下列有關消防幫浦之性能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 A全閉揚程應為性能曲線上全揚程之 150%以下
- B幫浦本體必須能耐最高水壓之 1.5 倍以上,且加壓 3 分鐘後,各部位仍無洩漏現象才算合格
- C幫浦所消耗之動力,在額定出水量,其軸動力應超過馬達之額定輸出馬力
- D幫浦之出水量在額定出水量之 150%時,其全揚程應達到額定出水量;性能曲線上全揚程之 85%以上
正解 B — 幫浦本體必須能耐最高水壓之 1.5 倍以上,且加壓 3 分鐘後,各部位仍無洩漏現象才算合格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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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所定消防幫浦的性能規定與耐壓要求。
正解理由
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第 6 點,幫浦本體必須能耐最高水壓之 1.5 倍以上,且加壓 3 分鐘後,各部位仍無洩漏現象才算合格;該點並說明最高揚水壓力係指在全閉揚程換算為水頭壓力,再加上最高之押入壓力之總和。(B) 與該點所定之倍數、加壓時間與判定方式完全相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依第 5 點(一)3,全閉揚程應為性能曲線上全揚程之 140%以下;本項寫成 150%以下,數值與該目不符。
- (B)
與第 6 點「耐最高水壓之 1.5 倍以上、加壓 3 分鐘後各部位仍無洩漏現象才算合格」相符,敘述正確,為本題答案。
- (C)
依第 5 點(三)1,幫浦所消耗之動力,在額定出水量,其軸動力不得超過馬達之額定輸出馬力;本項寫成「應超過」馬達之額定輸出馬力,與該目所定方向相反。
- (D)
依第 5 點(一)2,幫浦之出水量在額定出水量之 150%時,其全揚程應達到額定出水量;性能曲線上全揚程之 65%以上;本項寫成 85%以上,數值與該目不符。
記憶點
幫浦性能三個數字連著記:額定點 100%至 110%、出水量 150%時全揚程 65%以上、全閉揚程 140%以下;耐壓則是「最高水壓 1.5 倍、加壓 3 分鐘、不得洩漏」。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是《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授權訂定的技術基準,體例上以「點」為單位(一、二、三……),引用時寫「第 N 點」而不是「第 N 條」,這是它與設置標準最大的形式差異。
第 5 點把幫浦性能拆成五組規定。(一)性能曲線:1. 幫浦所標示之出水量(即額定出水量),在其性能曲線上之全揚程必須達到所標示揚程(即額定揚程)之 100%至 110%之間;2. 幫浦之出水量在額定出水量之 150%時,其全揚程應達到額定出水量、性能曲線上全揚程之 65%以上;3. 全閉揚程應為性能曲線上全揚程之 140%以下。(二)吸水性能:依額定出水量分四個級距,900 L/min 未滿者最大吸水全揚程 6.0 公尺、900 以上 2700 以下者 5.5 公尺、超過 2700 至 5000 以下者 4.5 公尺、超過 5000 至 8500 以下者 4.0 公尺。
(三)消耗動力:1. 在額定出水量,其軸動力不得超過馬達之額定輸出馬力;2. 在額定出水量 150%時,其軸動力不得超過馬達額定輸出馬力之 110%。(四)效率應依額定出水量在曲線求其規定值以上。(五)啟動時其軸承不得發生過熱、噪音或異常振動現象。
第 6 點則是耐壓試驗:幫浦本體必須能耐最高水壓之 1.5 倍以上,且加壓 3 分鐘後各部位仍無洩漏現象才算合格;括號內並定義最高揚水壓力是全閉揚程換算為水頭壓力再加上最高之押入壓力的總和。這個定義是本點的重點之一,因為試驗壓力不是拿額定揚程去乘,而是拿全閉揚程加押入壓力換算出的最高水壓再乘 1.5 倍。
記憶整理:性能曲線的三個百分比可以記成「一百到一百一、一五〇對六五、全閉一四〇」;動力的兩個百分比記成「額定不超過一〇〇、一五〇不超過一一〇」;吸水全揚程四個值記成「六、五點五、四點五、四」,隨出水量變大而遞減。
易混淆對照與相關考點:全閉揚程的 140%與出水量 150%時的 65%是同一組性能曲線上的兩端,題目最常做的變化就是把兩個數字互換,或把 65%改寫成 85%;軸動力的「不得超過」也常被改寫成「應超過」。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