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6 單選 · 1.25 分

下列有關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行政函釋之敘述,何者錯誤?

  1. A供集合住宅使用之建築物內另一場所檢修消防安全設備時,得採用共同申報或個別申報等方式
  2. B未登記工廠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如經消防機關審查及勘查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合格者,不須辦理當次檢修申報
  3. C消防專技人員於未申領使用執照或未依使用執照用途之違規使用場所,不得辦理檢修申報
  4. D合法審勘通過場所,檢修報告書內檢附之場所平面圖則無需標註面積尺寸

正解 C — 消防專技人員於未申領使用執照或未依使用執照用途之違規使用場所,不得辦理檢修申報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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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相關行政函釋,核心在於檢修申報義務與場所使用是否合法係屬兩事。

正解理由

依《消防法》第 9 條,檢修申報之義務對象是「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只要屬於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場所,即負有定期檢修並申報之義務;函釋據此闡明,場所縱使未申領使用執照或未依使用執照用途使用,其消防安全設備仍應維持有效,消防專技人員自得受託辦理檢修申報,違規使用另循建築管理法令處理,不能以此免除或禁止檢修申報。故 C 所稱「不得辦理檢修申報」與函釋意旨相反,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敘述正確。集合住宅建築物內另有其他場所時,考量產權與管理權分屬不同人,得採共同申報或個別申報,函釋保留彈性以利實務執行。

  2. (B)

    敘述正確。未登記工廠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若已經消防機關審查及勘查消防安全設備合格,該次查核已達同等把關效果,免重複辦理當次檢修申報。

  3. (C)

    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項。使用執照的有無屬建築管理範疇,不影響消防安全設備應維持機能與應檢修申報的義務,函釋並未禁止專技人員受託辦理。

  4. (D)

    敘述正確。合法審勘通過之場所,其平面配置已在審查查驗階段留有紀錄,檢修報告書所附平面圖得免再標註面積尺寸,屬減輕行政負擔之處理。

記憶點

設備要不要檢修,看「有沒有設置義務」;使用執照合不合法,是另一條法律的事。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這題屬於典型的行政函釋題,考的不是條文背誦,而是法規體系分工的理解。《消防法》管的是消防安全設備的設置、維護與檢修申報;建築管理法令管的是建築物的建造、使用類組與使用執照。兩套法令各有主管事項與裁罰依據,一個場所可能同時處於「建築使用違規」與「消防設備應檢修」的狀態,兩者並行不悖。若因使用違規就禁止檢修申報,結果是最危險的場所反而完全脫離消防監督,顯然與立法目的背道而馳,這正是函釋作成的理由。

檢修申報的規範重心可拆成四問:誰申報(管理權人)、誰檢修(檢修專業機構或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多久一次(依場所類別區分期程)、何時申報(檢修完成後十五日內)。凡函釋題,先把這四問對回選項敘述,再判斷該敘述是「放寬」還是「限縮」義務;放寬型函釋通常有明確的替代把關機制(如選項 B 已經消防機關勘查合格),限縮型函釋則需有明文依據,無依據而逕稱「不得」者多為錯誤敘述。

易混淆概念對照:其一,「免辦當次檢修申報」與「免除檢修申報義務」不同,前者僅是該次因已有等效查核而免重複,後續期程仍須依規定辦理;其二,「共同申報」與「個別申報」的選擇權,建立在管理權是否分屬不同人之上,若整棟由同一管理權人管理,自無個別申報之必要;其三,檢修報告書所附平面圖免標面積尺寸的前提是「合法審勘通過場所」,未經審勘者仍需完整標示,以利消防機關判斷防護範圍。

相關考點延伸:同一作業基準另規範外觀檢查、性能檢查與綜合檢查的內容差異,以及檢修結果不實之責任;《消防法》第 9 條與其罰則條文常一併命題,考點多集中於義務人、期限與委託對象三項。準備此類題目時,建議把歷年函釋依「放寬義務」「釐清主體」「簡化文件」三類歸檔,遇到新函釋題也能循同一邏輯推斷。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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