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規定,有關建築技術用語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天花板高度:自室內地板面至天花板之高度,同一室內之天花板高度不同時,以其室內容積除室內樓地板面積之商作天花板高度
- B地下層:地板面在基地地面以下之樓層。但天花板高度有三分之二以上在基地地面上者,視為地面層
- C棟:建築物地面層以上結構獨立不與其他建築物相連,地面層以上其使用機能可獨立分開者
- D幢:以具有單獨或共同之出入口並以無開口之防火牆及防火樓板區劃分開者
正解 B — 地下層:地板面在基地地面以下之樓層。但天花板高度有三分之二以上在基地地面上者,視為地面層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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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建築技術用語定義中,地下層與地面層的界線,以及「幢」「棟」兩詞的分工。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本編建築技術用語,其他各編得適用)之各款定義,地下層指地板面在基地地面以下之樓層,但天花板高度有三分之二以上在基地地面上者,視為地面層——判斷關鍵不是地板埋得多深,而是天花板露出基地地面的比例,(B) 與定義一致,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天花板高度:本項對量測基準與同一室內高度不同時之平均算法的敘述與該款定義不符。可對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4 條,同一室內之天花板或屋頂板高度不同時,探測器選用是「以平均高度計」,兩種處理方式不可互相套用。
- (B)
地下層:與定義相符,並含「天花板高度三分之二以上在基地地面上者視為地面層」之但書。
- (C)
棟:本項寫的是「結構獨立不與其他建築物相連,地面層以上使用機能可獨立分開」,此係「幢」的定義內容,名稱與內容不相配。
- (D)
幢:本項寫的是「以具有單獨或共同之出入口並以無開口之防火牆及防火樓板區劃分開」,此係「棟」的定義內容,與 (C) 恰好對調。
記憶點
地下層看「天花板有無三分之二以上露出基地地面」;幢=結構獨立,棟=防火牆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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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是整部建規的名詞總表,且明定「本編建築技術用語,其他各編得適用」,因此消防法規也常回頭引用它。該條前十款已包含幾組高頻考點:建築面積指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平投影面積,每層陽臺面積之和以不超過建築面積八分之一為限、未達八平方公尺者得建築八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是各層樓地板在該區劃中心線以內之水平投影面積;總樓地板面積是各層包括地下層、屋頂突出物及夾層等樓地板面積之總和;基地地面是基地整地完竣後建築物外牆與地面接觸最低一側之水平面,高低相差超過三公尺時,以每相差三公尺之水平面為該部分基地地面;建築物高度自基地地面計量至最高部分之垂直高度,但屋頂突出物在一定條件下不計入。
本題答案的關鍵字是「基地地面」。地下層的判定既然以基地地面為基準,就會受上述「高低相差超過三公尺以每三公尺分段」的規則影響,同一棟建築物在不同側可能出現不同的基地地面,這是命題者喜歡挖的坑。
與消防法規的接點有兩處。第一是無開口樓層:《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4 條第二款規定,十一層以上與十層以下樓層供避難及消防搶救用之有效開口面積,須達該樓地板面積三十分之一以上(開口可內切直徑五十公分以上圓孔),十層以下者其中至少應有二個內切直徑一公尺以上圓孔,或寬七十五公分以上、高一百二十公分以上之開口;同條第二項並定義有效開口的四項要件——開口下端距樓地板面一百二十公分以內、面臨道路或寬度一公尺以上之通路、無柵欄且內部未設妨礙避難之構造或阻礙物、可自外面開啟或輕易破壞得以進入室內(採一般玻璃門窗時厚度應在六毫米以下)。地下層與無開口樓層常一起出現在應設設備的判斷裡。
第二是「視為另一場所」:同標準第 5 條規定,各類場所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以無開口且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區劃分隔者,適用本標準各編規定時視為另一場所;建築物間設有過廊並符合有效寬度在六公尺以下等要件者亦同。這是消防面的切割規則,與建規「幢」「棟」的區分是兩套不同工具,答題時要看題目問的是建築管理還是消防設備的計算單位。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