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建築物內層數不同者,以最多之層數作為該建築物層數
- B地下層天花板高度有 4 分之 3 以上在基地地面上者,視為地面層
- C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 150 平方公尺者,視為另一樓層
- D分間牆:分隔住宅單位與住宅單位或住戶與住戶或不同用途區劃間之牆壁
正解 A — 建築物內層數不同者,以最多之層數作為該建築物層數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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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建築技術用語之定義,特別是層數、地下層、夾層與牆壁種類。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關於建築物層數之定義,層數指基地地面以上樓層數之和,合於屋頂突出物免計高度規定者不作為層數計算,並明定建築物內層數不同者,以最多之層數作為該建築物層數,選項(A)與該定義文字相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正確:建築物內層數不同時,取最多之層數作為該建築物層數。
- (B)
錯誤:地下層指地板面在基地地面以下之樓層,其但書為天花板高度有三分之二以上在基地地面上者視為地面層,門檻是三分之二而非四分之三。
- (C)
錯誤:夾層指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之樓層,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一百平方公尺者視為另一樓層,門檻為一百平方公尺而非一百五十平方公尺。
- (D)
錯誤:分隔住宅單位與住宅單位或住戶與住戶或不同用途區劃間之牆壁是分戶牆;分間牆之定義為分隔建築物內部空間之牆壁,兩者不可互換。
記憶點
層數取最多、地下層看三分之二、夾層看三分之一或一百平方公尺、分戶牆分住戶、分間牆分空間。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是整編的用語定義條,條文開宗明義寫「本編建築技術用語,其他各編得適用」,因此它同時也是消防法規的共同語彙來源,考消防設備士仍必須熟記其中與防火避難有關的幾個。
先看本題涉及的四個。建築物層數以基地地面以上樓層數之和計算,合於屋頂突出物免計入建築物高度之規定者不作為層數計算,且建築物內層數不同者以最多之層數作為該建築物層數,這一句直接影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大量以「五層以下」「六層以上」「十一層以上」為門檻的應設規定。地下層指地板面在基地地面以下之樓層,但天花板高度有三分之二以上在基地地面上者視為地面層。
閣樓則另有規定,指在屋頂內之樓層,樓地板面積在該建築物建築面積三分之一以上時視為另一樓層;夾層指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之樓層,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一百平方公尺者視為另一樓層。牆壁部分,外牆為建築物外圍之牆壁,分間牆為分隔建築物內部空間之牆壁,分戶牆為分隔住宅單位與住宅單位或住戶與住戶或不同用途區劃間之牆壁,承重牆與帷幕牆則以是否承載並傳導其他載重區分。
與消防直接接軌的定義還有幾個。避難層指具有出入口通達基地地面或道路之樓層;特別安全梯指自室內經由陽臺或排煙室始得進入之安全梯;直通樓梯指建築物地面以上或以下任一樓層可直接通達避難層或地面之樓梯(包括坡道);居室指供居住、工作、集會、娛樂、烹飪等使用之房間,門廳、走廊、樓梯間、衣帽間、廁所盥洗室、浴室、儲藏室、機械室、車庫等不視為居室。材料方面分三級:不燃材料、耐火板、耐燃材料,分別對應耐燃一級、耐燃二級、耐燃三級;防火時效指主要結構構件、防火設備及防火區劃構造遭受火災時可耐火之時間,阻熱性則指構造一面受火時,非加熱面溫度在一定時間內不超過規定值之能力。
這些定義會直接被消防條文引用。例如《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8 條第一項第五款,即以「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為應設排煙設備之場所。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