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委託檢修專業機構或消防法第 7 條規定之人員辦理檢修,並於檢修完成後幾日內,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
- A10
- B15
- C20
- D30
正解 B — 15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第一篇總則第七點所定「檢修完成後的申報日數」,考的是十五日這個數字,而不是甲類場所半年一次的檢修頻率。
正解理由
依該基準第一篇總則第七點:「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委託檢修專業機構或消防法第七條規定之人員辦理檢修,並於檢修完成後十五日內,分別填具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表及檢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題幹逐字取自本點,所定日數即為十五日,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10:第七點所定之申報日數為十五日,十日並非本點所定之期限,亦非該基準其他各點所定之日數。
- (B)
15:與第七點「檢修完成後十五日內」逐字相符,為本題正解。
- (C)
20:第七點未有二十日之規定;第五點另定「甲類場所每次檢修時間之間隔不得少於五個月、甲類以外之場所不得少於十一個月」,屬檢修間隔而非申報日數。
- (D)
30:三十日亦非第七點所定。第五點所定者為申報頻率與截止日──甲類場所每半年一次,即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申報;甲類以外場所每年一次,即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申報,與「檢修完成後幾日內」是兩件事。
記憶點
檢修做完「十五日內」送件;甲類半年一次、甲類以外一年一次講的是頻率,兩者分開記。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法源位階】本基準第一篇總則第一點自陳「本基準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五點並載明「檢修之期限仍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也就是說,檢修的頻率由施行細則定,申報的作業細節則由本基準補充,考題若問「依據何者」,要看它問的是頻率還是申報程序。
【三個容易混在一起的時間】本基準把時間分成三層,考試最愛在這裡設陷阱。第一層是檢修頻率:第五點規定甲類場所每半年一次、甲類以外場所每年一次。第二層是申報截止日:甲類場所為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甲類以外場所為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第三層才是本題所考的第七點,管理權人於檢修完成後十五日內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另外第五點第二項還定有檢修間隔的下限,甲類場所不得少於五個月,甲類以外之場所不得少於十一個月;同點第三項並定明,管理權人未依限辦理檢修申報而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後辦理完畢者,仍應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辦理檢修申報,不受前項檢修時間間隔之限制。
【申報要送哪些文件】第七點寫的是「分別填具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表及檢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兩份文件缺一不可。第四點另定,辦理檢修工作之消防設備師(士)或檢修專業機構,應製作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交付管理權人,檢查結果發現有缺失時應立即通知管理權人改善;第十四點則規定,檢修報告書上有記載消防安全設備不符合規定項目時,管理權人應加填消防安全設備改善計畫書,併同檢修申報表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三種文件的格式依第十五點為附表一、二、三。
【延伸考點】同一篇總則的第二點列出檢修項目共二十七款,第三點則把檢查方式分為外觀檢查、性能檢查、綜合檢查三種,這兩點與本題的十五日同為總則的高頻考點,常以「下列何者非檢修項目」「檢查方式有幾種」的形式出現。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