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7 單選 · 1.25 分

依據乾粉滅火設備各種標示規格規定,其標示規格為長 480 mm 以上,寬 270 mm 以上,黃底黑字,每字大小為 25 mm×25 mm 以上,係屬下列何者?

  1. A手動啟動裝置
  2. B音響警報裝置
  3. C移動放射方式
  4. D放射表示燈

正解 B — 音響警報裝置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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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乾粉滅火設備各種標示規格中,長 480 mm 以上、寬 270 mm 以上、黃底黑字、每字 25 mm×25 mm 以上者,係何種裝置之標示。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98 條,乾粉滅火設備之放射方式、音響警報裝置、安全裝置及各種標示規格,準用第八十二條、第九十條至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七條規定;而第 97 條明定各種標示規格「由中央消防機關另定之」,其依據即題幹所稱《乾粉滅火設備各種標示規格》。該規格所列長 480 mm 以上、寬 270 mm 以上、黃底黑字之大型告示,係音響警報裝置之標示,故選 B。(候選條文未附該規格原文。)

逐項排除

  1. (A)

    手動啟動裝置之標示設於啟動操作處供辨識之用,規格另有規定,與本題所列大型黃底黑字告示不符。

  2. (B)

    依準用之第 92 條,音響警報裝置於手動或自動裝置動作後應自動發出警報,藥劑未全部放射前不得中斷,並應有效報知防護區域或防護對象內所有人員;配合此一警示機能,其標示採大面積黃底黑字,為本題應選者。

  3. (C)

    移動放射方式依準用之第 82 條第三款,係皮管接頭至防護對象任一部分之水平距離在十五公尺以下之放射方式規定,非標示規格。

  4. (D)

    放射表示燈依準用之第 93 條第二款,設於防護區域出入口等易於辨認處所,屬燈具而非告示牌。

記憶點

乾粉設備標示中面積最大的黃底黑字牌,就是音響警報裝置之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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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與乾粉系統的條文設計是「以二氧化碳滅火設備為母法、其餘準用」。《設置標準》第 82 條把放射方式分為全區放射、局部放射與移動放射三種:全區放射須以不燃材料建造之牆、柱、樓地板或天花板等區劃間隔,開口部設自動關閉裝置,但能有效補充開口部洩漏量者得免設;局部放射依防護對象之形狀、構造、數量及性質配置噴頭;移動放射方式則要求皮管接頭至防護對象任一部分之水平距離在十五公尺以下。

第 92 條定音響警報裝置三款要件:動作後自動發出警報且藥劑未全部放射前不得中斷、應有效報知防護區域或防護對象內所有人員、全區放射方式者採用人語發音(平時無人駐守者除外)。第 93 條定全區放射方式之安全裝置:啟動裝置開關或拉桿開始動作至儲存容器之容器閥開啟,應設二十秒以上之遲延裝置,並於防護區域出入口等易於辨認處所設置放射表示燈。第 97 條把各種標示規格授權中央消防機關另定,第 98 條則讓乾粉滅火設備準用上述各條。

這一整組規定的共同目的是「放射前把人清出去」:二十秒以上遲延、人語發音之音響警報、出入口的放射表示燈、以及大面積的警示標示,構成由聽覺到視覺的多重告知。標示之所以採黃底黑字並訂出最小尺寸與最小字級,是因為它必須在防護區域周邊被遠距辨識,與設在啟動裝置本體旁的操作標示、或屬於燈具的放射表示燈,功能層級完全不同。

乾粉設備的其他常考點可一併整理:第 108 條規定加壓式乾粉滅火設備之定壓動作裝置,啟動裝置動作後儲存容器壓力達設定壓力時應使放出閥開啟,且定壓動作裝置設於各儲存容器。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另有第四編之特別規定,第 223 條明定乾粉滅火設備準用第九十八條至第一百十一條,但全區放射方式者,應依該編表列滅火劑之係數乘以第九十九條所算出之量,未表列之公共危險物品則依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試驗求其係數——一般場所與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的藥劑量算法不同,作答時要先確認題幹的場所屬性。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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