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4 單選 · 1.25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室外消防栓設備之配管的水平主幹管外露部分,應於每多少公尺內,以明顯方式標示水流方向及配管名稱?

  1. A20
  2. B30
  3. C40
  4. D50

正解 A — 20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1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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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室外消防栓設備配管的標示規定,也就是水平主幹管外露部分每隔多少距離要標示水流方向與配管名稱,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9 條第二項。

正解理由

《設置標準》第 39 條第一項規定室外消防栓設備之配管、試壓及緊急電源準用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五目、第七目、第二款、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規定;第二項再加碼要求「配管除符合前項規定外,水平主幹管外露部分,應於每二十公尺內,以明顯方式標示水流方向及配管名稱」。故標示間隔為二十公尺,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20 公尺與第 39 條第二項「每二十公尺內」逐字相符,是室外消防栓水平主幹管外露部分的標示間隔。

  2. (B)

    30 公尺與第 39 條第二項所定之二十公尺不符,屬把標示間隔拉長的誤記。

  3. (C)

    40 公尺同樣不是第 39 條第二項所寫的距離,該項只出現二十公尺一個數字。

  4. (D)

    50 公尺與第 39 條第二項所定間隔差距最大,並非該項所定之標示距離。

記憶點

室外消防栓的配管準用室內消防栓規定,再多一道「水平主幹管外露每二十公尺標示水流方向及配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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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把室外消防栓設備放在第 39 條至第 42 條,其中第 39 條採「準用+加項」的立法方式,是本條最值得注意的結構。第一項把配管、試壓及緊急電源整批準用室內消防栓的第 32 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五目、第七目與第二款,以及第 33 條、第 38 條;第二項則是室外消防栓自己特有的規定,也就是水平主幹管外露部分每二十公尺內以明顯方式標示水流方向及配管名稱。

被準用的第 32 條第一款內容值得一併掌握:配管應為專用,但與室外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及連結送水管等滅火系統共用而無礙其功能者不在此限;管材須符合 CNS 六四四五配管用碳鋼鋼管、四六二六壓力配管用碳鋼鋼管、六三三一配管用不銹鋼鋼管或具同等以上強度、耐腐蝕性及耐熱性者,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氣密性、強度、耐腐蝕性、耐候性及耐熱性等性能之合成樹脂管;管徑依水力計算配置,但立管與連結送水管共用時管徑在一百毫米以上;立管管徑第一種消防栓在六十三毫米以上、第二種消防栓在五十毫米以上;立管並應裝置於不受外來損傷及火災不易殃及之位置。第 32 條第二款則規定止水閥以明顯之方式標示開關之狀態,逆止閥標示水流之方向。

此處可以看出兩層「標示」的層次:閥類的開關狀態與水流方向標示來自第 32 條第二款,屬於室內外共通;而配管本體上每二十公尺一次的水流方向與配管名稱標示,則是第 39 條第二項對室外消防栓的額外要求。之所以要對外露主幹管加標示,條文本身寫的是以明顯方式為之,考試著重的是距離數字與標示內容兩個要素。

同節另可一併記住第 41 條的水源容量:室外消防栓設備之水源容量應在二具室外消防栓同時放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水源得與其他滅火設備併設,但總容量應在各滅火設備應設水量之合計以上。「二具、三十分鐘」與「每二十公尺標示」是室外消防栓最常被拿來組合命題的兩組數字。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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