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有關滅火器設置之規定,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處所,多少樓地板面積(含未滿)需有一滅火效能值?
- A5 平方公尺
- B15 平方公尺
- C25 平方公尺
- D35 平方公尺
正解 C — 25 平方公尺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1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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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滅火器最低滅火效能值的核算面積,尤其是鍋爐房、廚房這類大量使用火源處所的加嚴規定,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1 條第一款。
正解理由
《設置標準》第 31 條第一款第三目明定「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處所,以樓地板面積每二十五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題幹所問正是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處所,其核算單位即二十五平方公尺,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5 平方公尺並非第 31 條第一款各目所列的核算面積,該款第一目至第三目分別為一百、二百及二十五平方公尺。
- (B)
15 平方公尺同樣不在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所列的一百、二百、二十五平方公尺之中。
- (C)
25 平方公尺與第一款第三目「每二十五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逐字相符,為正確答案。
- (D)
35 平方公尺與第一款第三目所定之二十五平方公尺不符,屬把核算面積放大的誤記。
記憶點
滅火效能值三段核算: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五款每一百平方公尺、第二款至第四款每二百平方公尺、鍋爐房與廚房每二十五平方公尺,且均含未滿。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1 條是滅火器的總則性條文,五款分別處理效能值核算、加設、步行距離、標識與設置高度,考題幾乎都落在這五款上,值得整條記熟。
第一款是核算基礎,依場所用途分三段:供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五款使用之場所,各層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供第十二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使用之場所,每二百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處所,則以每二十五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三段都寫「含未滿」,代表計算時不足一個單位面積者仍以一個單位計,所以樓地板面積除以核算面積後採無條件進位。第二款另規定電影片映演場所放映室及電氣設備使用之處所,每一百平方公尺(含未滿)另設一滅火器,這是在效能值之外再加設具體台數,與第一款的效能值核算是兩件事,勿混為一談。
第三款至第五款是配置與外觀規定:設有滅火器之樓層,自樓面居室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在二十公尺以下;滅火器固定放置於取用方便之明顯處所,並設有以紅底白字標明滅火器字樣之標識,其每字應在二十平方公分以上,但與室內消防栓箱等設備併設於箱體內並於箱面標明滅火器字樣者,其標識顏色不在此限;懸掛於牆上或放置滅火器箱中之滅火器,其上端與樓地板面之距離,十八公斤以上者在一公尺以下,未滿十八公斤者在一點五公尺以下。
易混淆之處在於「距離」的種類:第 31 條第三款用的是步行距離二十公尺,而室內消防栓依同標準第 34 條用的是各層任一點至消防栓接頭之水平距離二十五公尺以下,兩者的量法與數值都不同,命題常把兩組數字對調。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