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40 單選 · 1.25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建築面積: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平投影面積
  2. B樓地板面積:建築物各層樓地板或其一部分,在該區劃中心線以內之水平投影面積
  3. C觀眾席樓地板面積:觀眾席位及縱、橫通道、舞臺之樓地板面積
  4. D總樓地板面積:建築物各層包括地下層、屋頂突出物及夾層等樓地板面積之總和

正解 C — 觀眾席樓地板面積:觀眾席位及縱、橫通道、舞臺之樓地板面積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4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的面積類用語定義,其中「觀眾席樓地板面積」設有排除項目,是本題的分辨點。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第六款,觀眾席樓地板面積指觀眾席位及縱、橫通道之樓地板面積,但不包括吸煙室、放映室、舞臺及觀眾席外面二側及後側之走廊面積。舞臺是條文明文排除的項目,本選項卻把舞臺一併算入,與定義不符,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第 1 條第三款定建築面積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平投影面積,敘述正確。

  2. (B)

    第 1 條第五款定樓地板面積為建築物各層樓地板或其一部分,在該區劃中心線以內之水平投影面積,敘述正確。

  3. (C)

    舞臺與吸煙室、放映室、觀眾席外面二側及後側之走廊同屬條文排除者,不計入觀眾席樓地板面積,敘述錯誤。

  4. (D)

    第 1 條第七款定總樓地板面積為建築物各層包括地下層、屋頂突出物及夾層等樓地板面積之總和,敘述正確。

記憶點

觀眾席樓地板面積只算席位加縱橫通道,吸煙室、放映室、舞臺與二側後側走廊都要扣掉。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是全編的用語定義條,明定其他各編亦得適用,面積類用語彼此環環相扣。建築基地面積指基地之水平投影面積;建築面積以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並設有多項但書:電業單位規定之配電設備及其防護設施、地下層突出基地地面未超過一點二公尺,或遮陽板有二分之一以上為透空且其深度在二點零公尺以下者,不計入建築面積;陽臺、屋簷及建築物出入口雨遮突出中心線超過二點零公尺,或雨遮、花臺突出超過一點零公尺者,應自其外緣分別扣除二點零公尺或一點零公尺作為中心線;每層陽臺面積之和以不超過建築面積八分之一為限,其未達八平方公尺者,得建築八平方公尺。建蔽率則是建築面積占基地面積之比率。

樓地板面積以區劃中心線以內之水平投影面積計,並排除前述不計入建築面積的部分;總樓地板面積是各層(包括地下層、屋頂突出物及夾層)樓地板面積之總和。三者的差別,在於量的是哪一條線、以及加不加地下層與屋頂突出物。

觀眾席樓地板面積之所以要單獨定義,是因為它被同編第 90-1 條第一款直接當成計算式的基數: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A-1 組者在避難層供公眾使用之出入口應為外開門,其出入口之總寬度,為防火構造者不得小於觀眾席樓地板面積每十平方公尺寬十七公分之計算值,非防火構造者,十七公分應增為二十公分。若把舞臺或走廊也算進觀眾席樓地板面積,避難出入口的寬度就會被算大,避難計算的基礎隨之失真。同條第二款另以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寬三十六公分計算 B-1、B-2、D-1、D-2 組的出入口總寬度,總樓地板面積超過一千五百平方公尺時,三十六公分增為六十公分。

延伸考點:總樓地板面積是消防安全設備應設門檻最常用的量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6 條規定五層或六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六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及七層以上建築物應設連結送水管;第 27 條第二款規定各類場所高度超過三十一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二萬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消防專用蓄水池。面積定義背錯,一整串應設門檻就會跟著錯。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同科相關題消防法規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40 題

→ 看完整「消防法規概要」歷屆題庫 · → 114 年本科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