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有關分戶牆及分間牆構造,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A 類其各防火區劃內之分間牆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其分間牆上之門窗,應為不燃材料製造
- B建築物屬 F-1 組之精神復健機構,其各防火區劃內之分間牆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寢室之分間牆上之門窗應為不燃材料製造或具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 C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使用用途之建築物或居室,應以具有 1 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樓層之樓地板形成區劃,裝修材料並以不燃材料為限
- D建築物屬 F-1 組之精神復健機構其寢室之分間牆上之門窗為具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者,並依照同編第 76 條第 3 款及第 4 款之規定
正解 B — 建築物屬 F-1 組之精神復健機構,其各防火區劃內之分間牆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寢室之分間牆上之門窗應為不燃材料製造或具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4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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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86 條分戶牆及分間牆五款規定,以及該條第二項的但書效果。
正解理由
依第 86 條第一項第三款,建築物屬 F-1 組、F-2 組、H-1 組及 H-2 組之護理之家機構、老人福利機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精神復健機構,其各防火區劃內之分間牆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寢室之分間牆上之門窗應為不燃材料製造或具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B) 所述「寢室之分間牆上之門窗應為不燃材料製造或具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即出自該款,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錯誤。第一項第二款對 A 類等建築物固然要求各防火區劃內之分間牆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但同款但書明定「其分間牆上之門窗,不在此限」,並未要求門窗以不燃材料製造。
- (B)
正確。即第一項第三款,且該款明定不適用前款但書,所以寢室門窗必須符合規格。
- (C)
錯誤。第一項第五款所定裝修材料是「以耐燃一級材料為限」,不是以不燃材料為限。
- (D)
錯誤。第 86 條第二項寫的是前項第三款門窗為具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者,「得不受」同編第七十六條第三款及第四款限制,並非應依照該二款規定。
記憶點
第三款寢室門窗:不燃材料製造或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且不適用前款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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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6 條共五款,體例是「哪一類建築物、牆要什麼材料或時效、門窗要不要一起管」,逐款對照著記最省力。第一款是連棟式或集合住宅之分戶牆,要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之樓板或屋頂形成區劃分隔。第二款列 A 類、D 類、B-1 組、B-2 組、B-4 組、F-1 組、H-1 組、總樓地板面積為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 B-3 組及各級政府機關建築物,其各防火區劃內之分間牆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但門窗不在此限。
第三款列 F-1 組、F-2 組、H-1 組及 H-2 組之照護與住宿型場所,分間牆一樣要不燃材料,另外加管寢室門窗,且明文排除前款但書。第四款是 B-3 組之廚房,要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樓層樓地板形成區劃,天花板及牆面裝修以耐燃一級材料為限。第五款是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建築物或居室,一小時防火時效區劃,裝修材料以耐燃一級材料為限。
要特別分辨的是材料等級用語:第二款、第三款講的是「不燃材料」,第四款、第五款講的是「耐燃一級材料」,兩者在條文中分屬不同款、不可互換,本題 (C) 就是踩在這個換字陷阱上。另一個陷阱在條文的方向:第二項是給予豁免而非課予義務,門窗做到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換得的是得不受同編第七十六條第三款及第四款限制。
延伸考點:同一批照護型場所在第 99-1 條另有水平區劃要求,供 F-2 組之機構、學校及 F-1 或 H-1 組之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及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使用之樓層,除避難層外各樓層應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設備分隔為二個以上之區劃,區劃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同樓層另一區劃之三分之一,自一區劃至同樓層另一區劃所需經過之出入口寬度應為一百二十公分以上,出入口設置之防火門關閉後任一方向均應免用鑰匙即可開啟。第 86 條管的是牆與門窗的材料,第 99-1 條管的是樓層要切成幾塊與怎麼互通,兩條常一起命題。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