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6 單選 · 1.25 分

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消防安全設備之測試業務,製作測試報告書是由消防安全設備測試人員依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逃生設備、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全設備等依序製表,並確認各項消防安全設備之試驗符合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應實施之試驗?

  1. A外觀試驗
  2. B驗證試驗
  3. C綜合試驗
  4. D性能試驗

正解 B — 驗證試驗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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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所應確認之試驗種類。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第 7 條第三款,測試報告書由消防安全設備測試人員依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逃生設備、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全設備等依序製表,並確認各項消防安全設備之外觀、性能及綜合試驗符合規定。該款所定試驗為外觀、性能、綜合三種,不含驗證試驗,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外觀試驗:第 7 條第三款所定三種試驗之一,屬應實施之試驗。

  2. (B)

    驗證試驗:不在第 7 條第三款所列之三種試驗內,為本題應選之非屬者。

  3. (C)

    綜合試驗:第 7 條第三款所定三種試驗之一,屬應實施之試驗。

  4. (D)

    性能試驗:第 7 條第三款所定三種試驗之一,屬應實施之試驗。

記憶點

測試報告書只確認外觀、性能、綜合三種試驗,同辦法第 6 條並指定測試業務應依《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執行,該文件的體例正是甲、外觀試驗,乙、性能試驗,丙、綜合試驗,三者互相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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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題幹幾乎逐字取自《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第 7 條第三款,該條把消防設備人員四種業務的產出文件並列規定,值得整條記下來。第一款圖說:由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員依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逃生設備、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全設備等依序繪製,圖說標示記號應依消防或建築等圖示範例註記。第二款紀錄:監造人員應依監造計畫執行監造事宜,對耐燃保護、耐熱保護措施、系統式設備等之配管,於實施施工、加壓試驗及配合建築物樓地板、樑、柱、牆施工須預埋消防管線時,應製作紀錄並一併拍照建檔存證。第三款測試報告書即本題所據。第四款檢修報告書:檢修人員依各種設備檢查表填具檢查結果,有消防安全設備不符規定者,應清楚載明其不良狀況情形、位置及處置措施。

試驗名稱之所以固定為三種,是因為同辦法第 6 條把執行依據指定給了另一份文件:消防安全設備測試人員應依《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執行測試業務,並填寫測試報告書;檢修人員則依《消防法》第 9 條第二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基準執行檢修業務,並填寫檢查表。前者的體例正是甲、外觀試驗,乙、性能試驗,丙、綜合試驗,與第 7 條第三款完全對應;後者的體例則是外觀檢查、性能檢查、綜合檢查。同條第二項另定,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消防法》第 6 條第三項或《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 條核准或認可之設備,尚未公告其測試方法、判定要領及檢修基準者,應依申請核准或認可時提具之測試、檢修方法與表格執行。

制度的上位規定在《消防法》第 7 條第一項:依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其測試、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4 條並界定四種工作的內容,其中測試指施工完成後之功能測試,並製作測試報告書。簽署方式另定於同辦法第 9 條,測試報告書應於消防安全設備查驗申請書及各種測試報告書首頁簽署並加蓋執業圖記;《消防設備人員法》第 12 條並要求圖說及書表應由本人簽名並加蓋執業圖記,且應備業務登記簿詳實記載,至少保存五年。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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