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地下建築物之總樓地板面積得免設置連結送水管?
- A500 平方公尺
- B1,000 平方公尺
- C1,500 平方公尺
- D2,000 平方公尺
正解 A — 500 平方公尺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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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6 條,連結送水管之應設場所門檻,本題問的是得免設者。
正解理由
第 26 條僅列二款應設場所:一、五層或六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六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及七層以上建築物;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地下建築物的門檻是總樓地板面積一千平方公尺,未達此數即不在應設之列。四個選項中只有五百平方公尺未達門檻,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500 平方公尺未達第二款所定「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不在應設範圍,得免設連結送水管,為應選項。
- (B)
1,000 平方公尺已達第二款門檻,屬應設置連結送水管之地下建築物。
- (C)
1,500 平方公尺超過一千平方公尺,應設置。
- (D)
2,000 平方公尺超過一千平方公尺,應設置。
記憶點
地下建築物一千平方公尺是常見分水嶺:連結送水管(第 26 條)、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第 21 條)、緊急電源插座(第 29 條)、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第 30 條)、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第 30-1 條)都用這個數字。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連結送水管屬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本身不是自動滅火設備,功能是讓消防車在地面層的送水口加壓送水,消防人員在上層或地下層的出水口接水線攻擊火點,解決水線由地面層逐層拉展耗時過久的問題。地下建築物之所以與高樓並列,是因為地下空間排煙不易、進出動線單一,消防人員必須背向出口深入,水線的鋪設距離同樣被拉長。
設置細節在第 180 條:出水口設於地下建築物各層或建築物第三層以上各層樓梯間或緊急升降機間等處,各層任一點至出水口之水平距離在五十公尺以下;出水口為雙口形、接裝口徑六十三毫米快速接頭,距樓地板面高度在零點五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設於厚度一點六毫米以上鋼板製之箱內,但設於第十層以下之樓層得用單口形;屋頂上適當位置至少設置一個測試用出水口;送水口為雙口形,接裝口徑六十三毫米陰式快速接頭,距基地地面高度在一公尺以下零點五公尺以上。
第 183 條另定建築物高度超過六十公尺者應採濕式並設中繼幫浦,其全揚程為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加配管摩擦損失水頭加落差再加放水壓力六十公尺,出水量在每分鐘二千四百公升以上,屋頂水箱零點五立方公尺以上、中繼水箱二點五立方公尺以上,放水測試以口徑二十一毫米瞄子在最頂層測得放水壓力每平方公分六公斤以上或 0.6MPa 以上、放水量每分鐘六百公升以上。
易混淆的是同為地下建築物的門檻數字:室內消防栓設備依第 15 條第三款為總樓地板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自動撒水設備依第 17 條第七款為一千平方公尺以上,答題時先確認問的是哪一種設備再套數字。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