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9 單選 · 1.25 分

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多少 m 者,視為另一樓層?

  1. A50 m2
  2. B100 m2
  3. C150 m2
  4. D200 m2

正解 B — 100 m2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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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十八款夾層的定義,以及夾層「視為另一樓層」的兩個門檻。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十八款,夾層指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之樓層;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一百平方公尺者,視為另一樓層。題目所問的面積門檻即該款所定之一百平方公尺,故選B。

逐項排除

  1. (A)

    五十平方公尺並非第一條第十八款所定門檻,該款的兩個門檻分別是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與一百平方公尺。

  2. (B)

    一百平方公尺與第十八款「或一百平方公尺」逐字相符,且與比例門檻三分之一為擇一適用,達其一即視為另一樓層,為本題正解。

  3. (C)

    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不是第十八款所寫的數值,該款面積門檻只寫到一百平方公尺。

  4. (D)

    二百平方公尺同樣不是第十八款所定之面積門檻,與條文文字不符。

記憶點

夾層看兩把尺: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超過一百平方公尺,即視為另一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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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十八款把夾層定義為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之樓層,並就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訂出兩個並列門檻: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超過一百平方公尺,符合其一即視為另一樓層。答題時只寫一百平方公尺並不完整,三分之一那把尺同樣是條文明文,兩者是擇一而非併存條件。與它形狀相近的是同條第十七款閣樓,該款規定在屋頂內之樓層,樓地板面積在該建築物建築面積三分之一以上時,視為另一樓層,比例相同但基數不同,一個以該層樓地板面積為基數,一個以建築面積為基數,命題常在基數上設題。

夾層另外出現在同條第七款總樓地板面積的定義中,總樓地板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包括地下層、屋頂突出物及夾層等樓地板面積之總和,因此夾層即使未達視為另一樓層的門檻,其面積仍要計入總樓地板面積。這一點在消防應設判斷上影響很大,因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大量條文以總樓地板面積為門檻,例如第十四條第二款總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乙、丙、丁類場所應設滅火器,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五層或六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六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及七層以上建築物應設連結送水管,第三十條之一第二款總樓地板面積在五萬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應設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

夾層被視為另一樓層後,影響的是以「層」為單位的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分別以五層以下建築物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與六層以上建築物任何一層之樓地板面積作為室內消防栓設備的應設門檻;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建築物在十一層以上之樓層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自動撒水設備;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六層以上十層以下之建築物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第一百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每一火警分區不得超過一樓層,並在樓地板面積六百平方公尺以下,但上下二層樓地板面積之和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者得二層共用一分區;第一百十三條就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鳴動方式,以建築物在五樓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為適用對象,並依起火層為地上二層以上、地面層、地下層分別規定鳴動範圍。層數認定一旦改變,這些門檻的判斷都要重來,這正是夾層題的實益所在。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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