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4 單選 · 1.25 分

水霧滅火設備之放射區域在二區域以上時,其水源容量應保持 X 立方公尺以上;消防幫浦每分鐘出水量應為 Y 公升以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X=20;Y=2500
  2. BX=40;Y=2000
  3. CX=20;Y=1500
  4. DX=40;Y=1200

正解 B — X=40;Y=2000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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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水霧滅火設備在放射區域二區域以上時,水源容量與消防幫浦出水量這兩個成對出現的法定數值。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64 條,水霧滅火設備之水源容量,應保持二十立方公尺以上,但放射區域在二區域以上者,應保持四十立方公尺以上;同標準第 65 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加壓送水裝置使用消防幫浦時,出水量為每分鐘一千二百公升以上,其放射區域二個以上時為每分鐘二千公升以上。題目設定的條件正是放射區域在二區域以上,兩條各自的但書值同時啟動,故 X 為 40、Y 為 2,000,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X 為 20 是第 64 條本文所定放射區域未達二區域時的水源容量,與題目條件不合;Y 為 2,500 高於第 65 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之每分鐘二千公升。

  2. (B)

    水源四十立方公尺與出水量每分鐘二千公升,分別見於第 64 條但書與第 65 條第二項第一款後段,皆為放射區域二個以上時的值,為正解。

  3. (C)

    X 為 20 同樣是未達二區域時的本文值;Y 為 1,500 介於該款所列的一千二百公升與二千公升之間,非該款所定之值。

  4. (D)

    X 為 40 與第 64 條但書相符,但 Y 為 1,200 是該款前段、放射區域未達二個時的出水量,與題目條件不合。

記憶點

水霧放射區域跨到二區以上,水源二十變四十立方公尺、幫浦一千二百變二千公升,兩個數字一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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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霧滅火設備的數值題幾乎都圍繞第 61 條至第 65 條這一組條文打轉,把它們串成一條線最好記。第 61 條管噴頭配置:防護對象之總面積須在各水霧噴頭放水之有效防護範圍內,每一水霧噴頭之有效半徑在二點一公尺以下,噴頭配置數量依裝設之放水角度、放水量及防護區域面積核算,其每平方公尺放水量,供第十八條附表第三項、第四項所列場所使用者在每分鐘二十公升以上,供同條附表其他場所使用者在每分鐘十公升以上。

第 63 條界定放射區域:指一只一齊開放閥啟動放射之區域,每一區域以五十平方公尺為原則;放射區域有二區域以上者,其主管管徑應在一百毫米以上。這一條是本題的前提條件,也說明了為什麼二區域以上要一次調高水源與出水量,因為同時放射的噴頭數量與管系流量都跟著加倍。

第 64 條與第 65 條則是本題正解所在。水源容量二十立方公尺、放射區域二區域以上者四十立方公尺;加壓送水裝置使用消防幫浦時,出水量每分鐘一千二百公升以上、放射區域二個以上時每分鐘二千公升以上,並須連接緊急電源。第 65 條第二項第二款另定出水壓力:核算管系最末端一個放射區域全部水霧噴頭放水壓力均能達每平方公分二點七公斤以上或 0.27MPa 以上,但用於防護電氣設備者,應達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或 0.35MPa 以上。單位換算上,每平方公分一公斤約等於 0.1MPa,也約等於十公尺水頭,考場上換算前先確認題目給的是壓力還是揚程。

第 62 條則把水霧的緊急電源、配管、配件、屋頂水箱、竣工時之加壓送水試驗、流水檢知裝置、啟動裝置及一齊開放閥,準用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規定設置,也就是這些項目直接沿用自動撒水設備那一節的規格。另外第 68 條針對裝置水霧滅火設備之室內停車空間,要求地面作百分之二以上之坡度、設高十公分以上之地區境界堤或深寬各十公分以上之地區境界溝、滅火坑具備油水分離裝置,這是水霧與停車空間結合時最常被追問的配套。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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