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4 單選 · 1.25 分

某 KTV 之管理權人未依規定維護該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導致火災發生時,消防安全設備無法發揮正常功能,而造成二名消費者死亡,依消防法之規定,對管理權人之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金
  2. B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金
  3. C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罰金
  4. D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6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金

正解 A — 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金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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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法》第三十五條就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消防安全設備致人於死之刑罰。

正解理由

依《消防法》第三十五條,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本題 KTV 屬供營業使用場所,管理權人未依規定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並致二名消費者死亡,適用致死之前段,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金:與第三十五條致人於死之法定刑相符。

  2. (B)

    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金:係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毀損消防瞭望臺、警鐘臺等設備之法定刑。

  3. (C)

    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罰金:係第三十五條後段致重傷之法定刑。

  4. (D)

    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6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金:係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或消防、救護設備之法定刑。

記憶點

未設置或維護消防安全設備致死,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罰金一百萬至五百萬;致重傷六月以上五年以下、五十萬至二百五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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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的責任體系分成刑罰與行政罰兩層,本題考的是刑罰那一層,而同一組事實在不同結果下會落到不同條文,正是命題者布置選項的方式。第三十五條處理的是「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且發生火災造成人身結果」的加重情形,其構成要件有三:場所須為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或依同條第四項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行為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結果為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或致重傷。本題 KTV 為營業場所,未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並造成二名消費者死亡,三項要件齊備。

若火災尚未造成死傷,則回到行政罰。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第四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規定或第十一條第一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同條第二項並就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條第二項檢查、複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

選項中的第三十三條與第三十四條則是另一族——毀損消防設施罪。第三十三條第一項針對毀損消防瞭望臺、警鐘臺、無線電塔臺、閉路電視塔臺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第三十四條第一項針對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二者第二項均定有未遂犯處罰。與之相配的第三十六條第四款,則對妨礙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設備之使用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第六條第一項是整條責任鏈的起點: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實務上死傷結果與未維護行為之間是否具因果關係,是這類案件的爭點所在,而在考題中通常已由題幹直接給定,作答時只要辨認出「致死」與「致重傷」兩段刑度的差別即可。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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