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場所何者屬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 A總樓地板面積為 250 平方公尺之超級市場
- B總樓地板面積為 250 平方公尺之餐廳
- C總樓地板面積為 250 平方公尺之補習班
- D總樓地板面積為 250 平方公尺之工廠
正解 C — 總樓地板面積為 250 平方公尺之補習班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5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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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法》第 13 條防火管理制度,以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用途別面積門檻。
正解理由
《消防法》第 13 條第一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其範圍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列有九款,第七款為「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總樓地板面積 250 平方公尺之補習班已達二百平方公尺之門檻,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超級市場屬第四款,門檻為「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250 平方公尺未達。
- (B)
餐廳屬第五款,門檻為「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250 平方公尺未達。
- (C)
補習班之門檻為二百平方公尺以上,250 平方公尺已達,為本題應選者。
- (D)
工廠屬第八款,須「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二要件併存,250 平方公尺未達面積門檻。
記憶點
防火管理面積口訣:「百貨超市 500、餐廳 300、補習班 200、工廠 500 加 3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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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九款是防火管理制度的入口,可分成三群記憶。第一群完全不看面積,只要是該用途即納管:第一款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第二款理容院、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視聽歌唱場所、酒家、酒吧、PUB、酒店(廊);第三款觀光旅館、旅館;第六款醫院、療養院、養老院。第二群設面積門檻:第四款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五百平方公尺;第五款餐廳三百平方公尺;第七款補習班或訓練班二百平方公尺(學校則不論面積);第八款工廠或機關(構)五百平方公尺且員工三十人以上。第三群是第九款的概括條款,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門檻最低的是補習班的二百平方公尺,這正是本題設計 250 平方公尺、四個選項同面積比較的用意。
遴用防火管理人之後的義務在細則第 15 條: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十款事項,其中最常考的是第一款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第二款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第五款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每半年至少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其餘尚有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與通報聯絡避難引導、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防止縱火措施、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等。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消防法》第 13 條第二項另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細則第 16 條補充由各管理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協議製定,無法互推時得申請消防機關指定。第三項則要求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違反第 13 條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依第 40 條處管理權人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及三十日以下停業或停止使用之處分。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