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設置資格中規定,須置有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合計 10 人以上,均為專任,其中消防設備師至少 2 人。同時,針對執行檢修業務之必要設備及器具,有關其種類及數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加熱試驗器 3 組、噪音計 3 個、糖度計 2 個
- B加煙試驗器 3 組、空氣注入試驗器 2 組、電流計 2 個
- C煙感度試驗器 2 組、減光罩 1 組、扭力扳手 2 個
- D水壓表(比托計)3 組、比重計 3 個、風速計 3 個
正解 A — 加熱試驗器 3 組、噪音計 3 個、糖度計 2 個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第 3 條申請許可資格,重點在第四款專任人數與第五款附表一。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第 3 條,申請人須為法人組織、實收資本額五百萬元以上、營業項目或章程載有檢修項目,並「置有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合計十人以上,均為專任,其中消防設備師至少二人」,另須「具有執行檢修業務之必要設備及器具,其種類及數量如附表一」。題幹前段即第四款;後段器具之種類與數量由附表一列明,不在條文本文之內,須回查該表核對。本題所列加熱試驗器 3 組、噪音計 3 個、糖度計 2 個與附表一所定相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三項器具之種類與數量均與附表一相符。加熱試驗器對應《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十三章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綜合檢查「使任一探測器動作」;噪音計對應同章地區音響裝置之音壓檢查。
- (B)
加煙試驗器用於偵煙式探測器裝回後之動作確認,電流計亦屬檢修器具,惟器具與數量之組合與附表一所定不符。
- (C)
煙感度試驗器、減光罩分別對應局限型與分離型偵煙式探測器之感度及動作試驗,惟所載數量與附表一所定不符。
- (D)
水壓表(比托計)用於放水壓力測定,比重計、風速計亦為檢修器具,惟所載數量與附表一所定不符。
記憶點
人數看第 3 條第四款「合計十人、師至少二人」;器具種類與數量回查附表一,不可憑印象推估。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檢修專業機構制度的上位依據是《消防法》第 9 條第一項但書: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修,其管理權人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辦理;同條第三項再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就檢修機構申請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證書核(換)發、執行業務之規範、消防設備師(士)之僱用、異動、訓練、業務相關文件之備置與保存年限、各類書表之陳報等事項訂定辦法,本辦法即據此而來。第 2 條並把檢修機構定義為「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辦理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業務之專業機構」。
第 3 條的五款資格常被拆開單獨命題:法人組織、實收資本額五百萬元以上、營業項目或章程載有檢修項目、專任人力合計十人以上且師至少二人、必要設備及器具如附表一。人力與器具是同一條的兩個並列要件,缺一即不符資格。第 4 條接著要求申請時檢具申請書、法人登記證明文件與資本額證明、代表人身分證明、資格證書與名冊及講習或訓練證明文件、檢修設備及器具清冊、業務執行規範、檢修作業手冊及繳費證明;其中「檢修設備及器具清冊」正是第 3 條第五款的對應文件,兩條要合著看。
維持階段的義務也高頻出題:第 9 條規定檢修報告書應由執行檢修業務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簽章並經代表人簽署;第 10 條規定其人員執行業務時應佩帶識別證件;第 11 條規定人員有僱用、解聘、資遣、離職、退休、死亡或其他異動情事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檢具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第 13 條規定應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至一個月內報備次年度檢修業務計畫書、人員訓練計畫書(含每半年至少舉辦一次訓練)及消防設備師士名冊;第 16 條則規定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二個月至一個月內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三年。第 20 條另建置檢修機構資料庫並得公開部分登錄事項。
違反上述執行業務規範、人員僱用異動訓練、文件備置保存年限或書表陳報者,《消防法》第 38 條第四項定有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按次處罰及停業或廢止許可之效果,與同條第三項針對「未依規定檢修或不實檢修報告」的二萬元至十萬元屬不同要件,作答時要先分辨違反哪一層義務。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