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5 單選 · 1.25 分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液化石油氣製造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場外第一類及第二類保護物之安全距離,在設有保安措施時,安全距離可縮減,請問下列何者屬上述之保安措施?

  1. A儲槽或處理設備埋設於地盤下者
  2. B儲槽或處理設備設置室外消防栓設備
  3. C儲槽或處理設備與第一類或第二類保護物間設有不燃材料建造之防火牆
  4. D儲槽或處理設備與第一類或第二類保護物間設有防火水幕

正解 A — 儲槽或處理設備埋設於地盤下者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15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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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68 條,液化石油氣製造場所縮減安全距離所需之保安措施。

正解理由

依第 68 條第一項,液化石油氣製造場所之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場外第一類及第二類保護物之安全距離應分別符合表一之 L1 及 L4;未達 L1 或 L4 而達表二所列之距離,並依表二規定設有保安措施者,不在此限。同條第二項逐款列出保安措施:一、儲槽或處理設備埋設於地盤下者。二、儲槽或處理設備設置水噴霧裝置或具有同等以上防火性能者。三、儲槽或處理設備與第一類或第二類保護物間設有防爆牆或具有同等以上之防護性能者。選項 A 與第一款逐字相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埋設於地盤下者,即第 68 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之保安措施,為正解。

  2. (B)

    該項第二款所定為水噴霧裝置或具有同等以上防火性能者,室外消防栓設備不是該款所指的設施。

  3. (C)

    該項第三款所定為防爆牆或具有同等以上之防護性能者,本選項寫的是不燃材料建造之防火牆,與該款要求的防爆牆不同。

  4. (D)

    防火水幕見於第 37 條第二款,是室外儲槽場所免依附表四計算境界線距離的情形,不屬於第 68 條第二項所列的保安措施。

記憶點

液化石油氣製造場所三項保安措施:埋地盤下、水噴霧、防爆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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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8 條的結構是「距離表+保安措施表」兩層。第一項先要求與第一類及第二類保護物分別達到表一的 L1 與 L4;第二項列出三種保安措施;表二則把「與第一類保護物距離」「與第二類保護物距離」的各種區間,對應到應設置哪幾款保安措施,並就儲槽與處理設備分列。條文文字明白寫出,儲槽與處理設備在某些距離區間可「下列二者擇一設置」,一是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之設施,二是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設施。要點在於:保安措施是用來換取距離縮減的條件,不是可以自由替換的一般防護。

同一章的相鄰條文常一起命題,宜對照記憶。第 65 條界定第一類保護物與第二類保護物,第一類包含古蹟以及設置標準第 12 條特定目所列場所,並就收容人員、每日出入人數、總樓地板面積分別設門檻;第二類保護物則是第一類以外供人居住或使用之建築物,但與製造、處理或儲存場所位於同一建築基地者不屬之。第 66 條處理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場所,安全距離按儲存能力或處理能力分區間規定;第 67 條處理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安全距離按儲存面積分區間規定,並在第二項給出設有防爆牆或同等以上防護性能時的縮減值。

名詞上要分清三種牆:第 68 條與第 67 條講的是防爆牆,第 14 條講的是不燃材料建造、具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第 8 條講的是擋牆,並就擋牆定出距離場所外牆二公尺以上、厚度十五公分以上之鋼筋或鋼骨混凝土牆等規格。三者名稱相近、適用條文不同,是本科反覆出現的辨識點。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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