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地下儲槽場所設置柴油儲槽,該儲槽上部未設有固定式滅火設備,而儲槽內容積為 3,000 公升,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該儲槽之最大容量為多少公升?
- A2,800
- B2,850
- C2,900
- D2,950
正解 B — 2,850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1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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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32 條,儲槽容量與空間容積之關係。
正解理由
依該辦法第 32 條,六類物品儲槽之容量不得大於儲槽之內容積扣除其空間容積後所得之量;同條第三項並明定「儲槽空間容積為內容積之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僅在儲槽上部設有固定式滅火設備時,才改以滅火藥劑放出口下方三十公分以上、未達一公尺之水平面上部計算。本題儲槽上部未設固定式滅火設備,空間容積即為內容積之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題目問「最大容量」,應取空間容積之下限百分之五,三千公升扣除一百五十公升得二千八百五十公升,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2,800 公升所留空間容積為百分之六點六七,雖仍在條文區間內,卻不是可容許的最大值。
- (B)
2,850 公升所留空間容積恰為百分之五,是條文允許的容量上限,為正解。
- (C)
2,900 公升所留空間容積僅百分之三點三三,未達條文所定百分之五。
- (D)
2,950 公升所留空間容積僅百分之一點六七,同樣未達百分之五。
演算步驟
- 空間容積 = 內容積 × 5% = 3,000 公升 × 0.05 = 150 公升;
- 儲槽最大容量 = 內容積 - 空間容積 = 3,000 公升 - 150 公升 = 2,850 公升。
記憶點
未設固定式滅火設備者,空間容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求最大容量就扣百分之五。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 32 條是一條把「內容積」與「容量」分開處理的條文。條文先定下原則:容量不得大於內容積扣除空間容積後所得之量;接著在同條第二項列出內容積的計算方式,分為橢圓形儲槽、圓筒形儲槽(臥型之圓筒形儲槽、豎型圓筒形儲槽),並明定豎型圓筒形儲槽之內容積不含槽頂部分,內容積無法以公式計算者得用近似之算法。第三項才處理空間容積,給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區間,以及設有固定式滅火設備時改以滅火藥劑放出口下方三十公分以上、未達一公尺之水平面上部計算的替代算法。
命題者拿走「上部未設固定式滅火設備」這個條件,就是要考生走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那條路徑;把「最大容量」與「最小容量」對調,答案就會從二千八百五十變成三千乘以百分之九十的二千七百公升,這是本題型最常見的兩個出口。作答時先辨識問的是上限還是下限,再決定百分比取五或取十。
單位上要注意內容積與容量都以公升計,題幹已直接給定內容積,不必再走公式;若題目改給儲槽尺寸,才需要用第 32 條所列的形狀分類找對應算式。
延伸考點方面,同辦法第 6 條把地下儲槽場所界定為在地面下埋設容量超過六百公升之儲槽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可見「容量」是判斷場所類別的門檻,而容量正是由第 32 條算出來的。地下儲槽場所的構造與設備另依第 41 條辦理,該條要求儲槽以厚度三點二毫米以上之鋼板建造並具氣密性,非壓力儲槽以每平方公分零點七公斤之壓力、壓力儲槽以最大常用壓力之一點五倍之壓力實施十分鐘之水壓試驗,不得洩漏或變形,可與本題合併記憶。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