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8 單選 · 1.25 分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設有防爆牆或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倘其儲存面積未達多少平方公尺時,其與第一類保護物及第二類保護物安全距離得縮減為零?

  1. A6
  2. B8
  3. C10
  4. D15

正解 B — 8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18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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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67 條,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設有防爆牆時的安全距離縮減。

正解理由

依第 67 條第一項,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之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場外第一類及第二類保護物之安全距離依儲存面積分為儲存面積未達八平方公尺、八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二十五平方公尺、二十五平方公尺以上三個區間。第二項規定該儲存場所設有防爆牆或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安全距離得予縮減,其縮減後之表中,儲存面積未達八平方公尺的區間,第一類保護物與第二類保護物的安全距離均為零,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6 平方公尺雖然落在未達八平方公尺的區間內,卻不是條文用來畫分區間的門檻數值。

  2. (B)

    8 平方公尺是條文第一個區間的上界,未達此值且設有防爆牆時,兩類保護物之安全距離均縮減為零,為正解。

  3. (C)

    10 平方公尺落在八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二十五平方公尺的區間,該區間縮減後仍須依儲存面積開根號計算,不是零。

  4. (D)

    15 平方公尺同樣落在八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二十五平方公尺的區間,縮減後亦非零。

記憶點

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設有防爆牆時,儲存面積未達八平方公尺這一格的安全距離縮減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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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7 條是一條標準的「級距表」條文,兩張表的欄位完全相同,差別只在有沒有防爆牆。橫軸都是儲存面積 Y,切成未達八平方公尺、八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二十五平方公尺、二十五平方公尺以上三格;縱軸都是第一類保護物與第二類保護物兩列。未設防爆牆時,第一類保護物在三格分別是 9√2、4.5√Y 與 22.5 公尺,第二類保護物分別是 6√2、3√Y 與 15 公尺;設有防爆牆時,第一類保護物分別是零、2.25√Y 與 11.25 公尺,第二類保護物分別是零、1.5√Y 與 7.5 公尺。條文第三項另定防爆牆之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讀這種表最怕記錯欄位歸屬,建議記住兩個特徵:一是縮減後的值恰為原值的一半,二是第一格因為縮減成零,才會出現題幹所問的「得縮減為零」。本題問的既然是縮減為零,答案必然是第一格的上界八平方公尺。

第一類與第二類保護物的內涵,要回頭看同辦法第 65 條。該條把第一類保護物界定為古蹟,以及設置標準第 12 條特定目所列場所並附收容人員、每日出入人數或總樓地板面積門檻;第二類保護物則是第一類以外供人居住或使用之建築物,但與製造、處理或儲存場所位於同一建築基地者不屬之。

同章其他條文常一併命題:第 70 條規定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應設警戒標示及防爆型緊急照明設備、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並要求保持攝氏四十度以下之溫度、灌氣容器與殘氣容器分開直立放置、通路面積至少占儲存場所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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