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下列何者屬耐火板?
- A耐燃合板
- B耐燃石膏板
- C耐燃纖維板
- D耐燃塑膠板
正解 B — 耐燃石膏板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1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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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用語定義中,耐火板與耐燃材料的分界。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第二十九款,耐火板指木絲水泥板、耐燃石膏板及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符合耐燃二級之材料;同條第三十款則把耐燃材料界定為耐燃合板、耐燃纖維板、耐燃塑膠板、石膏板及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符合耐燃三級之材料。四個選項中,耐燃石膏板逐字列在第二十九款的耐火板之下,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耐燃合板逐字列於第三十款,屬耐燃三級之耐燃材料,不是耐火板。
- (B)
耐燃石膏板逐字列於第二十九款,與木絲水泥板同列,屬耐燃二級之耐火板,為正解。
- (C)
耐燃纖維板逐字列於第三十款,屬耐燃三級之耐燃材料。
- (D)
耐燃塑膠板逐字列於第三十款,屬耐燃三級之耐燃材料。
記憶點
耐燃二級叫耐火板,條文列名的是木絲水泥板與耐燃石膏板;耐燃合板、耐燃纖維板、耐燃塑膠板與石膏板則列在耐燃三級的耐燃材料。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把材料的耐燃性分成三個層級,並各給一個專有名稱,考試幾乎年年在這三個名稱上打轉。第二十八款的不燃材料對應耐燃一級,列名者為混凝土、磚或空心磚、瓦、石料、鋼鐵、鋁、玻璃、玻璃纖維、礦棉、陶瓷品、砂漿、石灰,並以「不因火熱引起燃燒、熔化、破裂變形及產生有害氣體」描述其性能;第二十九款的耐火板對應耐燃二級,列名者為木絲水泥板與耐燃石膏板;第三十款的耐燃材料對應耐燃三級,列名者為耐燃合板、耐燃纖維板、耐燃塑膠板與石膏板。三款的收尾都是「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符合耐燃某級之材料」,可見列名只是例示,認定權在中央主管建築機關。
最容易混淆的是石膏板這一族:不加「耐燃」二字的石膏板列在第三十款的耐燃材料,加了「耐燃」二字的耐燃石膏板才列在第二十九款的耐火板。本題把耐燃石膏板與另外三種「耐燃某某板」擺在一起,考的正是這個字面差異。
這三個名詞在消防法規裡是共用語彙。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0 條規定免設排煙設備的多種情形,都以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為前提;第 188 條規定防煙壁應以不燃材料建造,自天花板下垂五十公分以上,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則下垂八十公分以上;同標準第 4 條末項並明定,本標準所列有關建築技術用語,適用建築技術規則之用語定義。換言之,讀消防條文遇到不燃材料、耐燃材料,定義要回頭查建築技術規則第 1 條。三個名詞在條文中的位置依序是第二十八款、第二十九款、第三十款,款次遞增正好對應耐燃一級、耐燃二級、耐燃三級,是相當好用的記憶順序。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