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下列何者屬耐火板?
- A耐燃合板
- B耐燃石膏板
- C耐燃纖維板
- D耐燃塑膠板
正解 B — 耐燃石膏板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1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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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所定耐燃材料的三級分類,以及「耐火板」屬於哪一級。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關於防火材料之定義,耐燃材料依耐燃性能分為三級:耐燃一級為不燃材料(混凝土、磚、瓦、石材、鋼鐵、鋁、玻璃、玻璃纖維、礦棉、陶瓷品等);耐燃二級為耐火板(耐燃石膏板、木絲水泥板、耐燃纖維強化水泥板等);耐燃三級為耐燃材料(耐燃合板、耐燃纖維板、耐燃塑膠板等)。選項中僅耐燃石膏板列於耐燃二級的耐火板,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耐燃合板:屬耐燃三級之耐燃材料,以木質基材加工而成,耐燃性能低於耐火板。
- (B)
耐燃石膏板:石膏含結晶水,受熱脫水吸熱可延遲背面溫升,法規歸類為耐燃二級之耐火板,正確。
- (C)
耐燃纖維板:同屬耐燃三級之耐燃材料,纖維基材本身可燃,僅經耐燃處理。
- (D)
耐燃塑膠板:高分子基材,亦列為耐燃三級之耐燃材料,且高溫下易生濃煙。 此三者共同的特徵是以可燃基材(木質、植物纖維、高分子)經耐燃處理而成,僅能延緩起燃,無法如石膏板般靠脫水吸熱持續抑制溫升,故法規統一置於最低一級。
記憶點
一級不燃、二級耐火板、三級耐燃材料;石膏板站二級,合板、纖維板、塑膠板一律三級。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耐燃分級的技術核心是「發熱量、發煙量與變形」三項試驗指標。同一塊試體在標準加熱條件下,一級材料幾乎不發生燃燒、不變形、不放出有害濃煙;二級材料允許輕微炭化但在規定時間內不得出現貫穿裂縫或劇烈發熱;三級材料則只要求在較短時間內不助長火勢。分級愈高,可用於愈接近避難動線與愈高風險用途的部位。
石膏板之所以能站上耐燃二級,關鍵在硫酸鈣二水合物約含兩成的結晶水。受火時結晶水在約 100 至 150 ℃ 區間脫出並汽化,這個相變吸熱把板面溫度暫時鎖在水的沸點附近,形成所謂的「脫水屏障」,直到結晶水耗盡背面溫度才會上升。這就是防火區劃牆常以雙層石膏板包覆輕鋼架的原理,也是命題者反覆考它的原因。
記憶口訣可用「不燃看礦物、耐火看石膏水泥、耐燃看木塑」:耐燃一級全是天生不燃的礦物與金屬;耐燃二級是含水或含水泥的板材;耐燃三級則是木質、纖維、塑膠等可燃基材經耐燃藥劑處理者。凡選項出現「合板」「纖維板」「塑膠板」三個詞,先歸三級幾乎不會錯。
易混淆概念對照:耐燃材料分級規範的是「材料表面的燃燒性」,與「防火時效」是兩套制度。防火時效以構造(牆、樑、柱、樓板)為對象,用小時計,取決於斷面尺寸與保護層厚度;耐燃分級以裝修材料為對象,用一二三級表示。另需區分「防焰物品」,那是《消防法》第 11 條對窗簾、地毯、布幕等織品的要求,屬消防法規體系而非建築技術規則。
木絲水泥板與纖維強化水泥板同屬耐燃二級,原理與石膏板相近,都是靠無機膠結成分稀釋可燃基材並提供熱容量。
延伸考點連結:內部裝修材料的限制條文會依場所用途與樓層,要求居室與通達地面之走廊、樓梯分別使用耐燃三級以上或耐燃二級以上材料,愈接近避難路徑要求愈嚴;本題的材料分級正是判讀該表的前提。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