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消防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下列何者不屬於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 A收容人數在 100 人以上(含員工)之寄宿舍及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
- B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 200 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運動訓練班除外)
- C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及咖啡廳
- D總樓地板面積在 400 平方公尺以上之撞球場及遊藝場所
正解 D — 總樓地板面積在 400 平方公尺以上之撞球場及遊藝場所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1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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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法》第 13 條第 1 項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其具體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以公告定之,四個選項比對的正是該公告各款的面積或收容人數門檻。
正解理由
依《消防法》第 13 條第 1 項、第 2 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而該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內政部「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公告第七款所定為「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撞球場、健身休閒中心、運動訓練班及遊藝場所」,門檻是五百平方公尺,本選項卻寫四百平方公尺,與公告不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公告第十四款逐字為「收容人數在一百人以上(含員工)之寄宿舍及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本選項與該款完全一致,屬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 (B)
公告第十三款為「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運動訓練班除外)」,學校不問面積一律列入,補習班與訓練班才以二百平方公尺計,本選項相符。
- (C)
公告第十二款為「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及咖啡廳」,本選項與該款相符,屬應遴用防火管理人之建築物。
- (D)
撞球場與遊藝場所同列於公告第七款,該款所定數值為五百平方公尺,本選項寫成四百平方公尺,是唯一與公告數值不合者。
記憶點
撞球場、健身休閒中心、運動訓練班與遊藝場所同列一款,門檻是五百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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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 13 條的條文結構是理解本題的骨架:第 1 項課予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之義務,第 2 項把「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的範圍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第 3 項另就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施工致影響原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者,要求另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第 4 項規定兩種計畫均應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條文本身一個面積、一個人數都沒有寫,數值全部落在公告裡,這正是本款題型固定的取材位置。
該公告十六款可依門檻型態分群記憶。不問面積者為第一款至第六款,涵蓋電影片映演場所、歌廳、舞廳等第一款所列場所,保齡球館、集會堂及三溫暖,觀光旅館及旅館,醫院療養院與各類長期照顧、老人福利、護理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捷運車站、鐵路地下化車站、鐵路高架車站(招呼站除外)及高速鐵路車站,以及觀光工廠。以五百平方公尺為門檻者為第七款至第十一款,其中第十款尚須收容人數(含員工)在一百人以上,第十一款尚須員工在三十人以上。第十二款餐廳及咖啡廳為三百平方公尺,第十三款補習班或訓練班為二百平方公尺。第十四款至第十六款改以收容人數計,寄宿舍及招待所為一百人以上,幼兒園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視障按摩場所則為三十人以上。
消防防護計畫的內容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5 條所列十款:自衛消防編組規定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一次;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每半年至少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則見同細則第 6 條,管理權人應於施工三日前報請施工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
第 13 條第 5 項的共同防火管理人可一併記住:非屬集合住宅之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建築物,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遴用。遴用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後,管理權人應於次日起十五日內報請備查,異動時亦同。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