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築物設置收納金屬製避難梯為避難器具,其升降口之施工方法何者錯誤?
- A設於室外之護蓋應設置下蓋,且應設有直徑 6 毫米以上之排水口 4 個以上,或設置具同等以上面積之排水口
- B以錨定方式安裝在建築物本體之構造者,其固定處所應有 4 處以上
- C以凸緣安裝在建築物本體之構造者,凸緣之寬度應在 6 公分以上
- D如有受雨淋之虞時,地板面需適當傾斜,並設置排水設施
正解 C — 以凸緣安裝在建築物本體之構造者,凸緣之寬度應在 6 公分以上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1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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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避難器具支固器具及固定部之結構強度計算及施工方法》就收納金屬製避難梯所用「避難器具用升降口」之施工方法規定。
正解理由
該技術規範設置避難器具用升降口之施工方法一節明定,以凸緣安裝在建築物本體之構造者,凸緣之寬度應在 5 公分以上,且須有四處以上以螺栓等固定在箱體或建築物本體上;C 將寬度下限寫成 6 公分以上,與規範所定數值不符,為敘述錯誤者,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護蓋設於室外者應設置下蓋,且應設有直徑 6 公釐以上之排水口四個以上,或設置具同等以上面積之排水口,下蓋並應能打開約 90 度,敘述正確。
- (B)
以錨定方式安裝在建築物本體之構造者,其固定處所應有 4 處以上,與同節就固定螺栓、托座與鉤子等托架數目 N 須在四以上之要求一致,敘述正確。
- (C)
凸緣寬度之下限為 5 公分而非 6 公分,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者。
- (D)
如有受雨淋之虞時,地板面需適當傾斜,並設置排水設施,敘述正確。
記憶點
升降口三個數字記「凸緣 5 公分、錨定 4 處、下蓋排水口直徑 6 公釐 4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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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器具用升降口屬支固器具的一種,指收納金屬製避難梯、救助袋等避難器具,使其保持在隨時可用狀態之升降口式支固器具;其固定方法除依「直接裝置在建築物主要構造部之施工方法」之規定外,另有專節加碼要求,但以同等以上施工方法設置者不在此限。強度面的核心是固定部產生之應力除以托架數目須小於材料之容許剪斷荷重,且托架數目 N 須在四以上;外側有凸緣之升降口嵌入陽臺等開口部時,凸緣之強度需能耐設計載重表所定之值。
換言之,四處固定與 5 公分凸緣寬度都不是形式規定,而是把載重分散到足夠錨定點的結構要求。上位依據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5 條:建築物除十一層以上樓層及避難層外,各樓層應選設滑臺、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同等性能之避難器具,可見避難梯只是可選項之一,而收納式避難梯配升降口是陽臺最常見的組合。維護面的延伸考點在《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十八章避難器具之外觀檢查:操作面積依表 18-1,救助袋為寬 1.5 公尺、長 1.5 公尺(含器具所佔面積),緩降機為 0.5 平方公尺以上且邊長應為 60 公分以上;
開口部依表 18-2,緩降機、避難梯、避難繩索、滑杆為高 80 公分以上寬 50 公分以上,或高 100 公分以上寬 45 公分以上,且由地板面至開口部下端之高度應在 150 公分以下;下降空間依表 18-3,避難梯為自兩側豎桿中心線向外 20 公分以上及其前方 65 公分以上之範圍內。施工規範管的是裝設當時的結構強度,檢修基準管的是往後每年是否仍可用,兩套併記才完整。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