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對瓦斯漏氣檢知器設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瓦斯對空氣之比重未滿一時,檢知器設於距瓦斯燃燒器具或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水平距離 10 公尺以內
- B瓦斯對空氣之比重未滿一時,檢知器下端,裝設在天花板下方 30 公分範圍內
- C瓦斯對空氣之比重大於一時,檢知器設於距瓦斯燃燒器具或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水平距離 5 公尺以內
- D瓦斯對空氣之比重大於一時,檢知器上端,裝設在距樓地板面 60 公分範圍內
正解 B — 瓦斯對空氣之比重未滿一時,檢知器下端,裝設在天花板下方 30 公分範圍內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8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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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檢知器設置位置,依瓦斯對空氣比重分為輕重兩套規定。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關於瓦斯漏氣檢知器之設置規定,瓦斯對空氣之比重未滿一者,檢知器應設於距瓦斯燃燒器具或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水平距離 8 公尺以內,且檢知器下端裝設在天花板下方 30 公分範圍內;比重大於一者,水平距離為 4 公尺以內,檢知器上端裝設在距樓地板面 30 公分範圍內。選項 B 所述之天花板下方 30 公分完全符合輕瓦斯規定,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錯誤。比重未滿一時水平距離為 8 公尺以內,寫 10 公尺已超出規定範圍。
- (B)
正確。比重未滿一之瓦斯較空氣輕,漏氣後上浮蓄積於天花板附近,故檢知器下端須在天花板下方 30 公分範圍內。
- (C)
錯誤。比重大於一時水平距離為 4 公尺以內,寫 5 公尺不符。
- (D)
錯誤。比重大於一時,檢知器上端應在距樓地板面 30 公分範圍內,寫 60 公分過高,會錯過貼地蓄積的瓦斯層。
記憶點
輕瓦斯貼天花板、重瓦斯貼地板,兩者都抓 30 公分;水平距離則是「輕 8 重 4」。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由檢知器、警報裝置與受信總機組成,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最大的差別在於它偵測的不是燃燒產物,而是尚未起火的可燃氣體本身,屬於防止爆炸與火災發生的前端設備。設置規定的每一個數字,都是從氣體擴散行為推導出來的,理解物理現象比死背數字可靠。
比重是全部規定的分岔點。天然氣主成分為甲烷,分子量約 16,對空氣比重約 0.55,屬於比重未滿一;液化石油氣主成分為丙烷與丁烷,分子量分別約 44 與 58,對空氣比重約 1.5 至 2.0,屬於比重大於一。輕瓦斯洩漏後浮升,沿天花板形成擴散層,因此檢知器要往上貼,規定下端在天花板下方 30 公分範圍內;重瓦斯洩漏後沉降,沿樓地板面流動蓄積於低處與凹陷處,檢知器要往下貼,規定上端在距樓地板面 30 公分範圍內。水平距離之所以輕的給 8 公尺、重的只給 4 公尺,是因為輕瓦斯上浮後在頂棚下橫向擴散快、涵蓋範圍大,重瓦斯貼地流動受家具與地形阻擋,擴散慢且路徑不確定,必須設得更密才不會漏偵。
另有兩項常被併考的規定:檢知器不得設於出風口 1.5 公尺範圍內,因為氣流會把洩漏氣體吹散,造成濃度稀釋而延遲動作;也不得設於樓梯、通風管、走廊、昇降機、避難梯等處,因為這些位置氣流強且非蓄積點,偵測意義低。警報部分,瓦斯漏氣表示燈與檢知區域警報裝置的音壓、以及受信總機於檢知器動作後應在 60 秒內發出警報,也是常見數值題。
易混淆的是本設備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探測器規定。探測器分定溫式、差動式、偵煙式,其設置以感熱或感煙特性、樓板高度與裝置面為準;瓦斯漏氣檢知器則完全以氣體比重為準。兩者的距離數字不可互相套用,遇到題目先確認問的是探測器還是檢知器。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