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8 單選 · 1.25 分

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防爆牆設置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1. A防爆牆長度應超過設置方位儲存場所建築物牆面長度。其牆腳與儲存場所建築物之距離不得少於 2 公尺
  2. B混凝土空心磚製防爆牆厚度應 150 mm 以上
  3. C鋼筋混凝土製防爆牆高度應 1500 mm 以上
  4. D鋼板製防爆牆應使用 50 mm×50 mm 以上之等邊角鋼補強

正解 A — 防爆牆長度應超過設置方位儲存場所建築物牆面長度。其牆腳與儲存場所建築物之距離不得少於 2 公尺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8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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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防爆牆之設置規格。其基準係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67 條第 3 項「前項防爆牆之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授權另訂。

正解理由

依該辦法第 67 條第 1 項,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外牆與場外第一類、第二類保護物之安全距離依儲存面積分三段核算;同條第 2 項規定設有防爆牆或具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該距離得予縮減。防爆牆既以遮蔽儲存場所建築物之設置方位為目的,其長度須超過該設置方位儲存場所建築物之牆面長度,牆腳與儲存場所建築物之距離並不得少於 2 公尺,選項所述與防爆牆設置基準相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長度超過設置方位建築物牆面長度、牆腳距建築物不少於 2 公尺,與該基準所定相符,為本題應選者。

  2. (B)

    混凝土空心磚製防爆牆之厚度,選項所載數值與該基準所定不符(該基準全文未列於本題候選法源,故不逕行列出其數值)。

  3. (C)

    鋼筋混凝土製防爆牆之高度,選項所載數值與該基準所定不符。

  4. (D)

    鋼板製防爆牆補強用等邊角鋼之規格,選項所載尺寸與該基準所定不符。

記憶點

防爆牆的作用是遮蔽方位,故長度要蓋過牆面、牆腳要離開建築物二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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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牆在體系上是「安全距離的縮減手段」。《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67 條第 1 項先以儲存面積 Y(平方公尺)分三段核算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與場外保護物之安全距離:0≦Y<8 時,第一類保護物為 9√2 公尺、第二類保護物為 6√2 公尺;8≦Y<25 時,分別為 4.5√Y 與 3√Y;25≦Y 時,分別為 22.5 公尺與 15 公尺。同條第 2 項規定設有防爆牆或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得縮減為:第一段兩類均為 0;第二段為 2.25√Y 與 1.5√Y;第三段為 11.25 公尺與 7.5 公尺。縮減後之值恰為原值之二分之一,第一段更直接歸零,這正是防爆牆本身的長度、高度、厚度與補強規格必須另訂一份基準加以管制的原因;第 3 項即載明該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同章其他數值常與本題並列命題。第 70 條規定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應設警戒標示及防爆型緊急照明設備、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與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採不燃材料構造之地面一層建築物,屋頂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屋簷距離地面二點五公尺以上;保持攝氏四十度以下之溫度並防止日光直射;灌氣容器與殘氣容器應分開儲存、直立放置且不可重疊堆放;通路面積至少應占儲存場所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周圍二公尺範圍內嚴禁煙火且不得存放任何可燃性物質,但儲存場所牆壁以厚度九公分以上鋼筋混凝土造或同等以上強度構築防護牆者,不在此限。

第 72 條規定儲存場所面積:僅供一家販賣場所使用者不得少於十平方公尺,供二家以上共同使用者每一販賣場所使用之儲存面積不得少於六平方公尺;儲存場所與販賣場所距離不得超過五公里,但設有圍牆防止非相關人員進入並有二十四小時專人管理時,其距離得為二十公里內。第 73 條則規定販賣場所總儲氣量不得超過一二八公斤,超過部分得設容器保管室儲放,總儲氣量以一千公斤為限;容器保管室外牆與第一類、第二類保護物之安全距離在八公尺以上,但外牆牆壁以厚度十五公分以上鋼筋混凝土造或具同等以上強度構築防爆牆者,其安全距離得縮減為一公尺。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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