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撒水頭之位置裝置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撒水頭迴水板下三十公分內及水平方向四十五公分內,應保持淨空間,不得有障礙物
- B撒水頭軸心與裝置面成 85 度角裝置
- C密閉式撒水頭裝置於樑下時,迴水板與樑底之間距在十公分以下,且與樓板或天花板之間距在六十公分以下
- D密閉式撒水頭之迴水板裝設於裝置面下方,其間距在三十公分以下
正解 D — 密閉式撒水頭之迴水板裝設於裝置面下方,其間距在三十公分以下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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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撒水頭裝置位置的各項間距規定,四個選項分別對應同一條文的不同款次,須逐款比對數值。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47 條第一項第三款,「密閉式撒水頭之迴水板裝設於裝置面(指樓板或天花板)下方,其間距在三十公分以下」。選項 (D) 與該款逐字相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為「撒水頭迴水板下方四十五公分內及水平方向三十公分內,應保持淨空間,不得有障礙物」,本選項把四十五公分與三十公分的方向對調。
- (B)
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為「撒水頭軸心與裝置面成垂直裝置」,本選項寫成成八十五度角,與垂直之要求不符。
- (C)
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為「密閉式撒水頭裝置於樑下時,迴水板與樑底之間距在十公分以下,且與樓板或天花板之間距在五十公分以下」,本選項後段寫成六十公分。
- (D)
與同條第一項第三款逐字相符,密閉式撒水頭之迴水板裝設於裝置面下方,其間距在三十公分以下。
記憶點
迴水板三口訣:離裝置面三十公分以下、下方留四十五公分、水平留三十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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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 條第一項各款整理】第一款為撒水頭軸心與裝置面成垂直裝置;第二款為迴水板下方四十五公分內及水平方向三十公分內保持淨空間;第三款為密閉式撒水頭迴水板裝設於裝置面下方、間距三十公分以下;第四款為裝置於樑下時,迴水板與樑底之間距在十公分以下,且與樓板或天花板之間距在五十公分以下;第五款為裝置面四周以淨高四十公分以上之樑或類似構造體區劃包圍時,按各區劃裝置,但該樑或類似構造體之間距在一百八十公分以下者不在此限;第六款為使用密閉式撒水頭且風管等障礙物之寬度超過一百二十公分時,該障礙物下方亦應設置;第七款為側壁型撒水頭之三項規定;第八款為密閉式撒水頭側面有樑時之對照表。
【側壁型的十五與四十五】第七款規定側壁型撒水頭與裝置面(牆壁)之間距在十五公分以下;迴水板與天花板或樓板之間距在十五公分以下;迴水板下方及水平方向四十五公分內保持淨空間,不得有障礙物。側壁型的淨空間是「下方及水平方向皆四十五公分」,與第二款一般情形的「下方四十五公分、水平三十公分」寫法不同。
【防護板規定】第 47 條第二項規定,第一項第八款之撒水頭,其迴水板與天花板或樓板之距離超過三十公分時,應設置防護板:防護板應使用金屬材料,且直徑在三十公分以上;防護板與迴水板之距離在三十公分以下。
【編別分流】《設置標準》第四編【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第 211 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撒水頭位置之裝置準用第四十七條規定,但存放易燃性物質處所,撒水頭迴水板下方九十公分及水平方向三十公分以內應保持淨空間。兩編的淨空間規定並列為:一般場所四十五公分/三十公分,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存放易燃性物質處所九十公分/三十公分。
【配置與位置的分工】第 46 條管的是撒水頭「配置」,即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表演場所舞臺一點七公尺以下、汽車修理廠及室內停車空間二點一公尺以下、一般反應型二點一公尺以下、快速反應型二點三公尺以下等);第 47 條管的是「位置」,即裝好之後與裝置面、樑、障礙物之間距。答題時先分清問的是配置還是位置。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