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地下建築物,設置密閉式一般反應型撒水頭之自動撒水設備時,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其水源容量不得小於 X 個撒水頭繼續放水 Y 分鐘之水量。X、Y 值各為何?
- AX = 15,Y = 20
- BX = 12,Y = 20
- CX = 15,Y = 30
- DX = 12,Y = 30
正解 A — X = 15,Y = 20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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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自動撒水設備水源容量之撒水頭數量表,以及地下建築物使用密閉式一般反應型撒水頭時應取的數量與放水時間。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使用密閉式一般反應型、快速反應型撒水頭時,應符合該款表列數量繼續放水二十分鐘之水量;該表「十一樓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一列所載,快速反應型為十二、一般反應型為十五。本題場所為地下建築物且採一般反應型撒水頭,X 取十五、Y 取二十,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X 等於十五,正是該表地下建築物一列一般反應型的數量;Y 等於二十,正是該款本文所定之繼續放水時間,兩個數值都與條文相符。
- (B)
X 等於十二是同一列快速反應型的數量,題目所問為一般反應型,取這個數量即為誤用同列的另一種撒水頭。
- (C)
Y 等於三十分鐘與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本文所定之二十分鐘不符,X 值雖對,整體敘述仍不成立。
- (D)
同時取了快速反應型的十二與三十分鐘之放水時間,兩個數值都與該款本文及表列內容不符。
記憶點
一般場所自動撒水的放水時間是二十分鐘,地下建築物與十一樓以上建築物一般反應型十五個、快速反應型十二個,兩個數字成對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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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的數量表是本科最常考的表之一,逐列內容為:十一樓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快速反應型十二、一般反應型十五;十樓以下建築物中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目使用及複合用途建築物中供該目使用者,同為十二與十五;地下層十二與十五;其他八與十;汽車修理廠、室內停車空間及昇降機械式停車場為十五;高架儲存倉庫儲存棉花、塑膠、木製品、紡織品等易燃物品為二十四與三十,儲存其他物品為十六與二十。同款但書並規定,各類場所實設撒水頭數量較應設水源容量之撒水頭數量少時,水源容量得依實際撒水頭數量計算。同條第二項另定,前項撒水頭數量在使用乾式或預動式流水檢知裝置時應追加百分之五十。
第一款以外的取法也要一併記:第二款開放式撒水頭,十層以下建築物之樓層依最大放水區域全部撒水頭、十一層以上樓層依最大樓層全部撒水頭,各繼續放水二十分鐘;第三款側壁型或小區劃型撒水頭,十層以下樓層八個、十一層以上樓層十二個;第四款放水型撒水頭,固定式依最大放水區域全部撒水頭、可動式依最大放水量撒水頭,繼續放射二十分鐘。
水源容量算出來之後,第五十八條再把它接到加壓送水裝置:使用消防幫浦時,出水量依前條核算之撒水頭數量乘以每分鐘九十公升,設於高架儲存倉庫者為一百三十公升,使用小區劃型撒水頭者乘以每分鐘六十公升;幫浦全揚程為配管摩擦損失水頭加落差再加十公尺;同條第二項並規定撒水頭放水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下。把「表列數量乘以九十公升」與「表列數量乘以二十分鐘」兩條路徑分清楚,是本條命題的主要辨識點。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