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霧滅火設備係利用特殊水霧噴頭,使水呈微粒霧狀及特定角度、形狀噴出,並均勻地覆蓋燃燒表面,達到滅火效果。下列何者非水霧滅火設備針對油類火災之滅火作用與原理?
- A冷卻作用
- B乳化作用
- C抑制作用
- D稀釋作用
正解 C — 抑制作用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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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水霧滅火設備對油類火災之滅火機制辨識,關鍵在區分物理滅火作用與化學抑制作用。
正解理由
水霧滅火設備以特殊水霧噴頭把水破碎成微粒霧狀噴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61 條即就水霧噴頭之有效半徑在二點一公尺以下、每平方公尺放水量在每分鐘二十公升或十公升以上加以規範。水霧對油類火災之作用為冷卻、乳化與稀釋(含水蒸氣排氧之窒息)等物理作用;抑制作用係指以負觸媒捕捉燃燒連鎖反應中之自由基,屬乾粉、鹵化烴等化學滅火藥劑之機制,水霧並不具備,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冷卻作用:水霧微粒總表面積大,吸收汽化潛熱迅速帶走熱量,使油面溫度降至閃火點以下,是水霧的主要滅火作用,非本題所問。
- (B)
乳化作用:水霧以適當動能衝擊油面,於油層表面形成油水乳化層,阻斷可燃蒸氣逸出,是水霧對油類火災特有之作用。
- (C)
抑制作用:又稱負觸媒作用,靠鹵素或鹼金屬離子捕捉燃燒反應之自由基,為鹵化烴與乾粉藥劑之化學滅火機制,水霧屬物理滅火,不具此作用。
- (D)
稀釋作用:水受熱汽化後體積大幅膨脹,大量水蒸氣稀釋燃燒區之氧氣與可燃蒸氣濃度,屬水霧的物理作用之一。
記憶點
水霧四作用為冷卻、乳化、稀釋、窒息,全屬物理;看到抑制(負觸媒)就想乾粉與鹵化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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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霧與撒水的差別在粒徑:撒水頭產生的是水滴,水霧噴頭以特殊構造與放水角度把水破碎成微粒;同樣一公升水,粒徑越小總表面積越大,熱交換與汽化速率越高,所以水霧的冷卻效率高於同水量的水柱。水汽化時吸收大量汽化潛熱,並在汽化後體積大幅膨脹成水蒸氣,把燃燒區的空氣推開而降低氧濃度,這就是冷卻與窒息(稀釋氧氣)兩個作用的物理來源。乳化作用則是水霧特有:微粒以適當動能打入油面,形成油與水混合的乳化層,使可燃蒸氣無法順利逸出,因此水霧可用於油類火災,而直接以水柱射入反而會濺散燃油。至於抑制作用(負觸媒、化學連鎖反應抑制),是鹵化烴與乾粉藥劑在氣相捕捉自由基而中斷連鎖反應,屬化學滅火,與水霧的物理機制分屬兩類,這正是本題的分野。
法規面的數值一併記:第 61 條規定防護對象之總面積應在各水霧噴頭放水之有效防護範圍內,每一水霧噴頭之有效半徑在二點一公尺以下,每平方公尺放水量供第十八條附表第三項、第四項所列場所使用者在每分鐘二十公升以上,供同條附表其他場所使用者在每分鐘十公升以上;第 64 條規定水源容量二十立方公尺以上,放射區域在二區域以上者四十立方公尺以上;第 62 條規定緊急電源、配管、屋頂水箱、流水檢知裝置、啟動裝置及一齊開放閥準用第 38 條等規定。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另依第 212 條,放射區域每一區域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每平方公尺每分鐘放水量在二十公升以上,放射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
因為水霧常用於油類場所,第 68 條特別規範裝置水霧滅火設備之室內停車空間排水設備:車輛停駐場所地面作百分之二以上坡度、設高十公分以上之地區境界堤或深寬各十公分以上之地區境界溝、滅火坑具備油水分離裝置並設於火災不易殃及之處所、車道中央或二側設排水溝並以集水管與滅火坑相連接。含油廢水的收集與滅火原理是同一組考點。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