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0 單選 · 1.25 分

有關室內消防栓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下列何者與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規定不同?

  1. A消防栓開關應設置在距樓地板面 0.8 公尺以上,1.5 公尺高度以下之位置
  2. B如為第二種消防栓,應以適合皮管或消防用保形水帶等之方法接續
  3. C消防幫浦呼水裝置應在呼水槽之水量減至二分之一前確實地動作
  4. D壓力水箱水量應在內容積三分之二以下,且具有所規定之壓力

正解 A — 消防栓開關應設置在距樓地板面 0.8 公尺以上,1.5 公尺高度以下之位置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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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室內消防栓設備之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考消防栓開關的設置高度。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室內消防栓設備外觀試驗,消防栓開關設置高度之判定要領為「開關應設置在距樓地板面 0.3m 以上,1.5m 高度以下之位置」,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消防栓開關距離樓地板之高度,在零點三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相同。題敘把下限寫成 0.8 公尺,與規定不同,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錯誤。下限應為距樓地板面 0.3 公尺;零點八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是自動撒水設備制水閥、一齊開放閥手動啟動開關這類操作部的高度規定。

  2. (B)

    正確。外觀試驗水帶接續狀況欄明定,如為第二種消防栓,應以適合皮管或消防用保形水帶等之方法接續。

  3. (C)

    正確。性能試驗呼水裝置動作試驗,減水警報裝置之判定要領為應在呼水槽之水量減至二分之一前確實地動作。

  4. (D)

    正確。壓力水箱水量在內容積三分之二以下,與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水箱內空氣占水箱容積之三分之一以上」互為表裡,且須具規定壓力。

記憶點

消防栓開關 0.3 至 1.5 公尺;呼水槽減水警報二分之一;壓力水箱空氣三分之一、水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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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報告書的判定要領與檢修基準是兩份不同文件:前者用於竣工查驗階段的外觀試驗、性能試驗與綜合試驗,後者用於使用中場所的定期檢修,題幹出現測試方法、判定要領字樣時以前者為準。室內消防栓的外觀試驗除開關高度外,還包括:消防栓設置場所——各樓層任一點至消防栓接頭之水平距離應在 25m 以下;水帶接續狀況——如為第一種消防栓之接續,應使用快速接頭式,其口徑為 40A 或 50A 者;緊急電源種類——應為發電機設備或蓄電池設備,其供電容量應供其有效動作三十分鐘以上;標示——箱表面應有明顯不易脫落之消防栓字樣,每字不得小於二十平方公分。

性能試驗則逐項對應加壓送水裝置:重力水箱做給水裝置動作試驗與靜水壓測定,壓力水箱另做自動加壓裝置動作試驗;消防幫浦部分,啟動用水壓開關裝置之動作壓力應在設定動作壓力值的正負 0.5kgf/cm2 以內,全閉揚程應在額定負荷運轉時測得揚程的百分之一百四十以下,電源切換時幫浦應在常用電源切斷後及恢復後不需啟動操作即可繼續運轉。

數值記憶上,室內消防栓有幾組容易混:開關高度零點三至一點五公尺、水平距離二十五公尺、水源容量依第三十六條為繼續放水二十分鐘之水量且超過二支以二支計;第一種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每平方公分一點七公斤以上、放水量每分鐘一百三十公升以上,第二種放水壓力相同、放水量每分鐘八十公升以上(第三十四條);幫浦出水量則為第一種每支每分鐘一百五十公升、第二種每支每分鐘九十公升(第三十七條)。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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