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3 單選 · 1.25 分

防火管理人、服勤人員、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之初訓時數、定期複訓之時數與期間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防火管理人之初、複訓時數,分別不得少於 12 小時、6 小時;每 3 年至少接受複訓 1 次
  2. B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保安檢查員之初訓時數,分別不得少於 24 小時、12 小時
  3. C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之複訓時數,均不得少於 8 小時;每 3 年至少複訓 1 次
  4. D服勤人員之初、複訓時數,分別不得少於 14 小時、7 小時;每 3 年至少複訓 1 次

正解 B — 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保安檢查員之初訓時數,分別不得少於 24 小時、12 小時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2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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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防火管理人、服勤人員、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的初訓、複訓時數與複訓期間,分屬三部訓練辦法。

正解理由

依《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保安監督人初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二十四小時;同條第 2 項則逐字規定「保安檢查員初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八小時」。選項 B 把保安檢查員的初訓時數寫成十二小時,與原文的八小時不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正確。《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1 項「初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十二小時」、第 5 條第 1 項「複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六小時」,第 3 條第 2 項並定每三年至少接受複訓一次。

  2. (B)

    錯誤。保安監督人初訓二十四小時與第 9 條第 1 項相符,但保安檢查員初訓依同條第 2 項為八小時,並非十二小時。

  3. (C)

    正確。同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第 2 項分別定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複訓訓練時數均不得少於八小時;第 8 條第 2 項並定每三年至少接受複訓一次。

  4. (D)

    正確。《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1 項定初訓不得少於十四小時、第 5 條第 1 項定複訓不得少於七小時,第 3 條第 2 項亦定每三年至少接受複訓一次。

記憶點

防火管理人十二比六、服勤人員十四比七、保安監督人二十四比八、保安檢查員八比八,四者一律每三年複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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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題是跨辦法的數字對照題,四個選項分屬三部辦法,必須逐部回到原文對。

《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的十二小時,對應五個訓練項目:消防知識及火災預防、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員工教育及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消防防護計畫、測驗。第 5 條第 1 項的六小時複訓則只有防火管理對策、自衛消防編組實施要領、測驗三個項目。

《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的十四小時,項目有六款:防火管理與防災管理之意義及制度、服勤人員之角色與職責、基礎救護、綜合操作裝置與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之知識及操作、火災及地震之緊急應變綜合訓練、筆試測驗;第 5 條第 1 項的七小時複訓為五款。

《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的二十四小時是四種人員裡最長的,項目多達十二款,從消防知識、火災預防、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及操作要領、自衛消防編組,一路到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法規介紹、理化特性及標示、儲運安全基準、危險設施檢查及操作要領、場所施工安全基準、危險性工廠之安全管理及災害應變、消防防災計畫範例說明及實作撰寫,最後是測驗。

該項並附但書:曾參加防火管理人訓練取得合格證書者,得免除第一款至第四款訓練項目。同條第 2 項的保安檢查員初訓八小時只有四款,內容是場所構造與設備之維護及檢查、理化特性及標示、危險性工廠之安全管理及災害應變、測驗,恰與第 10 條第 2 項的保安檢查員複訓四款相同,因此其初訓與複訓時數同為八小時——這正是選項 B 的陷阱:把二十四對八記成二十四對十二。

複訓期間三部辦法一致:防火管理人辦法第 3 條第 2 項、服勤人員辦法第 3 條第 2 項、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辦法第 8 條第 2 項,都寫「應自初訓結束之日起,每三年至少接受複訓一次」。延伸考點是測驗合格分數不一致:防火管理人辦法第 8 條第 1 項與服勤人員辦法第 8 條第 1 項均以六十分為合格,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辦法第 15 條第 1 項則以七十分為合格。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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