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2 單選 · 1.25 分

下列何種建築物之管理權人,應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①收容人數在 20 人以上(含員工)之幼兒園 ②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 m2 以上之百貨商場 ③總樓地板面積在 200 m2 以上之補習班 ④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 m2 以上之餐廳

  1. A②③④
  2. B①②③
  3. C③④
  4. D①④

正解 C — ③④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2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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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遴用防火管理人的適用範圍,四個項目的面積與人數要逐款回到公告原文核對。

正解理由

依《消防法》第 13 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同條第二項將該範圍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內政部公告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第十三款為「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運動訓練班除外)」,第十二款為「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及咖啡廳」,③與④的數字與這兩款逐字相符;①②的數字則尚未達到所屬款次的門檻,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②③④:③④確實符合,但②的百貨商場屬公告第八款,門檻為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三百平方公尺尚未達到,本組合不成立。

  2. (B)

    ①②③:①的幼兒園屬公告第十五款,門檻為收容人數在三十人以上(含員工),二十人未達;②的百貨商場門檻為五百平方公尺,亦未達,本組合不成立。

  3. (C)

    ③④:補習班二百平方公尺與餐廳三百平方公尺,分別對應公告第十三款、第十二款所定門檻,為正解。

  4. (D)

    ①④:④成立,但①的幼兒園收容人數二十人低於第十五款所定三十人門檻,本組合不成立。

記憶點

補習班二百、餐廳三百、百貨五百,幼兒園不看面積看三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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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 13 條是防火管理制度的骨幹,共十項。第一項課予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之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的義務;第二項把「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第三項規定該建築物遇有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施工致影響原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時,應另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第四項要求兩種計畫均應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第五項就管理權有分屬情形,要求各管理權人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適用對象為非屬集合住宅之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建築物;第七項規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經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應定期接受複訓;第十項規定遴用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報請備查。

三種計畫的內容規定在《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5 條所定消防防護計畫共十款,包括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滅火與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用火及用電之監督管理、防止縱火措施等。第 6 條所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同為十款,應於施工三日前報請施工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第 7 條所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則有十一款,其自衛消防編組分為指揮中心與地區隊,指揮中心應設指揮班、通報班及滅火班。

本題四個項目最易混淆的是面積門檻分屬不同款次:五百平方公尺這組見於第七款的撞球場、健身休閒中心、運動訓練班及遊藝場所,第八款的百貨商場及超級市場,第九款的圖書館及博物館;三百平方公尺見於第十二款的餐廳及咖啡廳;二百平方公尺見於第十三款的補習班或訓練班。第十三款把學校與補習班寫在同一款,但學校未附面積門檻,補習班才有二百平方公尺的要求;該款以括號將運動訓練班排除在外,運動訓練班回到第七款,適用五百平方公尺門檻。幼兒園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同列第十五款,門檻是收容人數在三十人以上(含員工),與面積無關。「同一種場所在不同款有不同門檻」正是本考點的取分關鍵。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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