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6 單選 · 1.25 分

購物中心之挑高空間高度 18 公尺,設有 skylight 採光天窗,火警探測器之設置何者錯誤?

  1. A採用光電式局限型偵煙探測器應選用第一種,裝置高度需考慮層流效應之影響
  2. B採用火焰探測器時,裝置時應避免陽光直射或室內裝修金屬板之陽光反射
  3. C採用光電分離式偵煙探測器時,裝置高度在天花板等高度百分之八十以下之位置
  4. D採用光電式分離式偵煙探測器應選用第一種

正解 C — 採用光電分離式偵煙探測器時,裝置高度在天花板等高度百分之八十以下之位置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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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百二十三條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之設置規定,與第一百十四條依裝置場所高度選擇探測器種類之規定。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五款,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之光軸高度,應在天花板等高度百分之八十以上之位置;同條第四款並定其應設在天花板等高度二十公尺以下之場所。本選項寫成裝置高度在天花板等高度百分之八十以下,方向與該款所定之百分之八十以上相反。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第一百十四條裝置場所高度表於十五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欄列有光電式局限型一種,挑高十八公尺之空間選用第一種與該欄相符。

  2. (B)

    火焰式探測器以感知火焰輻射為原理,裝置時避免陽光直射或室內裝修金屬板之陽光反射,可避免誤報,敘述無誤。

  3. (C)

    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五款所定為光軸高度在天花板等高度百分之八十以上之位置,本選項所寫之百分之八十以下與該款相反。

  4. (D)

    第一百十四條同一欄亦列有光電式分離型一種,十八公尺之挑高空間選用第一種與該表相符。

記憶點

分離型的光軸要架在天花板等高度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場所高度則以二十公尺以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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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裡自成一條。第一百二十二條開宗明義說「偵煙式探測器除光電式分離型外,依下列規定裝置」,把局限型的規定與分離型切開;分離型的七款規定則全在第一百二十三條:一、探測器之受光面設在無日光照射之處;二、設在與探測器光軸平行牆壁距離六十公分以上之位置;三、探測器之受光器及送光器,設在距其背部牆壁一公尺範圍內;四、設在天花板等高度二十公尺以下之場所;

五、探測器之光軸高度,在天花板等高度百分之八十以上之位置;六、探測器之光軸長度,在該探測器之標稱監視距離以下;七、探測器之光軸與警戒區任一點之水平距離,在七公尺以下。同條第二項並定義光軸指探測器受光面中心點與送光面中心點之連結線。第五款之所以要求光軸架在高處,是因為條文把它設計成量測煙層的水平光路,而條文本身寫的是「百分之八十以上」,這個方向是最常被改寫的一處。

挑高空間的另一個關鍵是第一百十四條的裝置場所高度表。該表分成未滿四公尺、四公尺以上未滿八公尺、八公尺以上未滿十五公尺、十五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四欄,而題幹十八公尺落在最後一欄,該欄列有離子式局限型一種、光電式局限型一種、光電式分離型一種、火焰式。可以看出高度一旦進入十五公尺以上,可用的偵煙式探測器就限於第一種,這與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款的二十公尺上限剛好構成分離型的適用帶。同條但書並規定,同一室內之天花板或屋頂板高度不同時,以平均高度計。

易混淆的是幾條相鄰規定:第一百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每一火警分區之任一邊長在五十公尺以下,但裝設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時,其邊長得在一百公尺以下;第一百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天花板上設有出風口時,除火焰式、差動式分布型及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外,應距離該出風口一點五公尺以上,也就是分離型不受此距離限制;第一百十七條則規定偵煙式或熱煙複合式局限型探測器不得設置之處所,包括塵埃、粉末或水蒸氣會大量滯留之場所、廚房及其他平時煙會滯留之場所等,並附表列出各該場所可選擇之探測器。分區邊長、出風口距離、不得設置處所三者常被混填,答題前先確認題幹問的是哪一項。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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