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6 單選 · 1.25 分

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有關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偵煙探測器局限型,其性能檢查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光電式局限型 1 種探測器加煙後到動作之時間為 60 秒
  2. B離子式局限型 3 種探測器加煙後到動作之時間為 100 秒
  3. C光電式分離型蓄積型探測器之動作時間,應在插入減光罩後到動作之時間,應在 30 秒內加其標稱蓄積時間及 10 秒之時間內
  4. D某光電式局限型 2 種探測器其標稱蓄積時間為 25 秒,加煙後到動作之時間為 90 秒內

正解 D — 某光電式局限型 2 種探測器其標稱蓄積時間為 25 秒,加煙後到動作之時間為 90 秒內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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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性能檢查中,偵煙式局限型探測器加煙後動作時間之判定。

正解理由

該基準「二、性能檢查」探測器之「偵煙型探測器(一)局限型」判定方法明定:探測器加煙後到動作之時間,應在表 13-5 所示之時間內;蓄積型探測器之動作時間,應在表 13-5 所示之時間加其標稱蓄積時間及五秒之時間內。表 13-5 就離子式局限型與光電式局限型列出第一種 30 秒、第二種 60 秒、第三種 90 秒。光電式局限型第二種表列 60 秒,加標稱蓄積時間 25 秒,再加 5 秒,合計 90 秒,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錯誤。表 13-5 所列光電式局限型第一種之動作時間為 30 秒,不是 60 秒。

  2. (B)

    錯誤。表 13-5 所列離子式局限型第三種之動作時間為 90 秒,不是 100 秒。

  3. (C)

    錯誤。同節「(二)分離型」明定蓄積型探測器之動作時間,應在 30 秒加其標稱蓄積時間及五秒之時間內,不是加 10 秒。

  4. (D)

    正確。表 13-5 之 60 秒加標稱蓄積時間 25 秒,再加 5 秒,即為 90 秒內動作。

記憶點

偵煙局限型一二三種記 30、60、90,蓄積型再加標稱蓄積時間與 5 秒;分離型不分種別一律自 30 秒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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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修基準第十三章的動作時間分寫在兩處,錨錯地方就會答錯。第一處是「二、性能檢查」的探測器:偵煙型局限型用加煙試驗器,判定依表 13-5(離子式局限型與光電式局限型第一種 30 秒、第二種 60 秒、第三種 90 秒),蓄積型再加標稱蓄積時間及五秒;分離型改用減光罩,非蓄積型 30 秒內、蓄積型 30 秒加標稱蓄積時間及五秒;火焰式探測器 30 秒內。同一節的感熱型局限型則用表 13-4,差動式局限型第一種與第二種均 30 秒、定溫式局限型特種 40 秒、第一種 60 秒、第二種 120 秒,備註載明定溫式局限型標稱動作溫度與周圍溫度之差超過五十度時動作時間得加倍計算;

表 13-4 亦兼列離子式與光電式局限型 30、60、90 秒及光電式分離型 30 秒,與表 13-5 一致。第二處是「二、性能檢查」的蓄積性能(限有蓄積性能者),量的是受信總機或中繼器所設定之蓄積時間:感熱式依表 13-7 加設定蓄積時間(合計上限 20 秒),偵煙式依表 13-8(30、60、90 秒)加設定蓄積時間(合計上限 60 秒),蓄積型另加標稱蓄積時間再加 5 秒,火焰式則為 30 秒加設定蓄積時間(上限 20 秒)。

本題問的是探測器本身的性能檢查,故錨在表 13-5。《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性能試驗的數值與檢修基準一致,光電式分離型同為非蓄積型 30 秒以內、蓄積型 30 秒加標稱蓄積時間及 5 秒以內。蓄積時間上限另有法源:《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5 條第一項第七款明定,受信總機、中繼器及偵煙式探測器有設定蓄積時間時,其蓄積時間之合計,每一火警分區在六十秒以下,使用其他探測器時在二十秒以下;同條第六款並規定裝置蓄積式探測器或中繼器之火警分區,該分區在受信總機不得有雙信號功能。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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