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照明設備進行性能檢查時,緊急照明燈之照度判定標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應達 5 勒克斯以上
- B觀眾席應達 10 勒克斯以上
- C一般場所地面之水平照度應達 2 勒克斯以上
- D地下建物之地下通道,距離地面一公尺高之照度應達到 10 勒克斯
正解 C — 一般場所地面之水平照度應達 2 勒克斯以上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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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緊急照明設備性能檢查中,緊急照明燈照度之判定方法。
正解理由
依該基準緊急照明設備之性能檢查,照度之檢查方法為使用低照度測定用光電管照度計測試,確認緊急照明燈之照度有無達到法規所規定之值;判定方法則載明於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緊急照明燈在地面之水平面照度應達十勒克斯(lux)以上,其它場所應達到二勒克斯(lux)以上。本選項所述一般場所地面之水平照度應達二勒克斯以上,與判定方法後段相符,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判定方法所定之值為十勒克斯以上,本選項所寫的五勒克斯低於該值。
- (B)
觀眾席屬判定方法所稱之其它場所,其緊急照明燈照度應達二勒克斯以上;至於觀眾席引導燈,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6-6 條,在觀眾席通道地面之水平面上測得之值應在零點二勒克司以上,兩者是不同設備的不同標準。
- (C)
與判定方法「其它場所應達到二勒克斯(lux)以上」相符,且測定位置為地面之水平面,是本題正確敘述。
- (D)
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固為十勒克斯,但判定方法所定的測定位置是緊急照明燈在地面之水平面照度,本選項改成距離地面一公尺高,測定位置與原文不同。
記憶點
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十勒克斯,其它場所二勒克斯,都量地面之水平面。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緊急照明設備的檢修分外觀檢查與性能檢查,性能檢查底下有照度、檢查開關、保險絲類、結線接續、緊急電源五個項目,體例同樣是檢查方法與判定方法成對。照度項目要用低照度測定用光電管照度計,是因為緊急照明的目標照度只有個位數勒克斯,一般照度計在這個區間的解析度不足;測定位置統一定在地面之水平面,也是為了讓不同場所量到的值有可比性。
判定值分兩段: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十勒克斯以上,其它場所二勒克斯以上。地下通道之所以另立較高的值,在於該處無自然採光、方向感差,停電後全靠緊急照明維持避難所需的辨識度。答題時要先判斷題幹場所落在哪一段,再套數值,這也是本題四個選項的主要陷阱來源。
第二組常考數值是緊急電源容量:檢查方法要求確認於緊急電源切換狀態時有無正常亮燈,並確認緊急電源容量能否持續三十分鐘以上;判定方法則要求應無不亮燈或閃爍之情形,且電源容量應能持續三十分鐘以上。注意事項另附一張級距表訂定檢查數量,依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分為一千平方公尺以下五個以上、三千平方公尺以下十個以上、六千平方公尺以下十五個以上、一萬平方公尺以下二十個以上,超過一萬平方公尺者為二十個加上每增加五千平方公尺增加五個。這是級距表而非比例式,套用時要照級距查,不可自行換算成每若干平方公尺抽幾個。
易混淆概念方面,《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0 條把避難逃生設備分為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觀眾席引導燈、避難指標)、避難器具與緊急照明設備三類,觀眾席引導燈屬標示設備而非緊急照明設備,其照度依第 146-6 條為零點二勒克司以上;設於樓梯或坡道之避難方向指示燈,依第 146-5 條在樓梯級面或坡道表面之照度應在一勒克司以上。三個數值分屬三種設備,一起記才不會互相搬用。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