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水系統滅火設備之放射(水)區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使用泡水噴頭時,放射區域占其樓地板面積二分之一以上,且至少 200 平方公尺
- B開放式自動撒水設備之放水區域在 2 個以上時,每一放水區域樓地板面積在 150 平方公尺以上
- C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使用泡沫噴頭時,每一放射區域在 200 平方公尺以上
- D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使用水霧噴頭時,每一放射區域在 150 平方公尺以上
正解 D —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使用水霧噴頭時,每一放射區域在 150 平方公尺以上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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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水系統各滅火設備「放射(水)區域」面積規定之橫向辨正,涉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54 條、第 75 條、第 212 條與第 217 條。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12 條第二款,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之水霧滅火設備「放射區域,每一區域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其防護對象之面積未滿一百五十平方公尺者,以其實際面積計算之」,與 D 項所述之一百五十平方公尺相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錯。第 75 條第二款規定使用泡水噴頭時,放射區域占其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二百平方公尺,本項寫成二分之一;該款但書另定樓地板面積未達二百平方公尺者,放射區域依其實際樓地板面積計。
- (B)
錯。第 54 條第二款規定開放式自動撒水設備放水區域在二個以上時,每一放水區域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且鄰接之放水區域相互重疊,本項寫一百五十平方公尺。
- (C)
錯。第 217 條第三款規定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採泡沫噴頭方式者,每一放射區域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防護對象表面積未滿一百平方公尺時依其實際表面積計算,本項寫二百平方公尺。
- (D)
對。所述數值與第 212 條第二款逐字相符,為本題正解。
記憶點
公危場所水霧一百五十、泡沫噴頭一百;一般場所開放式撒水一百、泡水噴頭三分之一且至少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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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水)區域是水系統的「一次同時放射範圍」,框定它才能反推水源容量與幫浦出水量,所以條文都把面積寫死。四組數值並列記:一般場所第 75 條第一款,使用泡沫噴頭時每一放射區域在樓地板面積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一百平方公尺以下;同條第二款泡水噴頭占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二百平方公尺。一般場所第 54 條開放式自動撒水設備,每一舞臺之放水區域在四個以下,放水區域在二個以上時每一放水區域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第 217 條泡沫噴頭方式,防護對象表面積每九平方公尺設一個泡沫噴頭,每一放射區域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第 212 條水霧滅火設備,放射區域每一區域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水源容量在最大放射區域全部水霧噴頭繼續放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放射區域每平方公尺每分鐘放水量在二十公升以上,各水霧噴頭之放射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
第 211 條第三款另定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之開放式撒水設備,每一放水區域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防護對象樓地板面積未滿一百五十平方公尺時以實際樓地板面積計算,與第 212 條同屬第四編體例,可一起記。
「未滿即依實際面積計算」是這組條文共同的但書形狀:第 212 條、第 217 條、第 211 條第三款、第 75 條第二款都有,命題者常把但書整句拿掉考。
相關考點連結:第 77 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泡沫放射區域有二區域以上時,出水量以最大一個泡沫放射區域之最低出水量加倍計算;第 64 條規定一般場所水霧滅火設備水源容量在二十立方公尺以上,放射區域在二區域以上者應保持四十立方公尺以上。放射區域一旦認定錯誤,水源容量與幫浦出水量會全盤跟著錯,這正是本考點反覆出現的原因。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