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3 單選 · 1.25 分

室外儲槽儲存閃火點在 70℃以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之顯著滅火困難場所,依規定設置冷卻撒水設備,其加壓送水裝置應設置手動啟動裝置及遠隔啟動裝置。但送水區域距加壓送水裝置在多少公尺以內者,得免設遠隔啟動裝置?

  1. A50
  2. B100
  3. C300
  4. D500

正解 C — 300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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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16 條冷卻撒水設備得免設遠隔啟動裝置的距離門檻。

正解理由

第 216 條就室內、室外儲槽儲存閃火點在攝氏七十度以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之顯著滅火困難場所,於第七款明定加壓送水裝置應設置手動啟動裝置及遠隔啟動裝置,但書則寫「送水區域距加壓送水裝置在三百公尺以內者,得免設遠隔啟動裝置」,故選 C。

演算步驟

  1. 判定式:設送水區域至加壓送水裝置之距離為 d。
  2. d≦300 公尺時得免設遠隔啟動裝置;
  3. d>300 公尺時,手動啟動裝置與遠隔啟動裝置均應設置。
  4. 題目所問即為該門檻值,故 d=300 公尺。

逐項排除

  1. (A)

    50 公尺並非本款所定之距離,條文未以此為免設門檻。

  2. (B)

    100 公尺同樣未見於本條,屬混淆用數值。

  3. (C)

    正確:第七款但書逐字所定即三百公尺以內得免設遠隔啟動裝置。

  4. (D)

    500 公尺是同條第八款「加壓送水裝置距撒水區域在五百公尺以下」的規定,該款併同要求啟動後五分鐘以內能有效撒水,與免設遠隔啟動裝置無關。

記憶點

冷卻撒水設備記兩個距離:三百公尺以內免設遠隔啟動裝置、加壓送水裝置距撒水區域五百公尺以下。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16 條規範室內、室外儲槽儲存閃火點在攝氏七十度以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之顯著滅火困難場所,除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外並應設冷卻撒水設備,全條可整批記為一組數值:撒水噴孔孔徑在四毫米以上;撒水管設於槽壁頂部,遇風樑或補強環等阻礙水路徑者於其下方增設撒水管及撒水噴孔;撒水量按槽壁總防護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二公升以上計算;加壓送水裝置為專用,幫浦出水量在撒水量乘以防護面積以上;水源容量在最大一座儲槽連續放水四小時之水量以上;選擇閥設於防液堤外,操作位置距地面零點八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加壓送水裝置啟動後五分鐘以內能有效撒水,且距撒水區域在五百公尺以下,設有保壓措施者不在此限;緊急電源之供電容量在連續放水時間以上。

本題所考的第七款採「原則設置、例外免設」的立法形式:手動啟動裝置與遠隔啟動裝置原則上均應設置,僅在送水區域距加壓送水裝置三百公尺以內時得免設遠隔啟動裝置。條文並明定遠隔啟動裝置的兩種方式,一為開啟選擇閥使啟動用水壓開關裝置或流水檢知裝置連動啟動,二為設於監控室等平常有人駐守處所直接啟動;手動啟動裝置的操作部則設於加壓送水裝置設置之場所。

檢修與驗收面可對照記憶:《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冷卻撒水設備之綜合檢查載明,公共危險物品室外儲槽場所實測放射量除以所防護儲槽側壁面積應在每分鐘每平方公尺二公升以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為五公升以上,以厚度規定以上之岩棉等隔熱材被覆者為二點五公升以上。同一組判定值亦見於《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冷卻撒水設備之綜合試驗。

延伸考點為第 215 條泡沫射水槍滅火設備,其適用要件為閃火點在攝氏四十度以下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且設於岸壁、碼頭並連接輸送設備者,與本條的閃火點門檻不同。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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