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6 單選 · 1.25 分

某百貨公司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作業,天花板上設有密閉式撒水頭,今有一撒水頭側邊有類似樑造型之裝修構造,經測量該密閉式撒水頭與此構造側面距離為 85 公分,則撒水頭迴水板應高出此構造底面尺寸多少公分以下方符合規定?

  1. A0
  2. B9
  3. C14
  4. D29

正解 B — 9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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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47 條第一項第八款「密閉式撒水頭側面有樑」時,淨距離與迴水板高出樑底面尺寸之對照表。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47 條第一項第八款所附之表,撒水頭與樑側面之淨距離分為四個級距:七十四公分以下、七十五公分以上九十九公分以下、一百公分以上一百四十九公分以下、一百五十公分以上;對應之迴水板高出樑底面尺寸依序為零、九公分以下、十四公分以下、二十九公分以下。本題實測淨距離八十五公分,落在「七十五公分以上九十九公分以下」該級距,迴水板高出樑底面尺寸應在九公分以下,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零公分是「七十四公分以下」級距之值,撒水頭幾乎緊貼樑側時迴水板不得高出樑底面;本題八十五公分已超過七十四公分,不適用。

  2. (B)

    九公分為「七十五公分以上九十九公分以下」級距所列之值,八十五公分正落於此區間,與表列相符。

  3. (C)

    十四公分屬「一百公分以上一百四十九公分以下」級距,本題淨距離未達一百公分,不得採用。

  4. (D)

    二十九公分屬「一百五十公分以上」級距,與本題八十五公分之實測值相距最遠,不適用。

記憶點

級距分界 74、99、149、150,對應迴水板 0、9、14、29,量完淨距離對號入座即可。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 47 條第一項第八款的對照表,是把「撒水頭離樑越遠,樑對水霧擴散的遮蔽越小」量化成四個級距:淨距離七十四公分以下者,迴水板不得高出樑底面;七十五公分以上九十九公分以下者為九公分以下;一百公分以上一百四十九公分以下者為十四公分以下;一百五十公分以上者為二十九公分以下。表列僅此四欄,判讀方式是先量淨距離再對號入座。

同條第二項另有配套:第一項第八款之撒水頭,其迴水板與天花板或樓板之距離超過三十公分時,應設置防護板;防護板應使用金屬材料、直徑在三十公分以上,且與迴水板之距離在三十公分以下。迴水板被抬高後,熱氣流容易先沿天花板逸散而延誤感熱,防護板即用來承接熱氣流。

易混淆對照:同條第四款規範的是「密閉式撒水頭裝置於樑下時」,迴水板與樑底之間距在十公分以下,且與樓板或天花板之間距在五十公分以下;第八款則是「側面有樑」,一個在樑正下方、一個在樑旁邊,判讀依據完全不同。另第三款規定密閉式撒水頭之迴水板裝設於裝置面下方,其間距在三十公分以下;第二款規定迴水板下方四十五公分內及水平方向三十公分內應保持淨空間;第五款規定裝置面四周以淨高四十公分以上之樑或類似構造體區劃包圍時按各區劃裝置,但該樑或類似構造體之間距在一百八十公分以下者不在此限;第六款規定使用密閉式撒水頭且風管等障礙物寬度超過一百二十公分時,該障礙物下方亦應設置。

場所別差異: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依第 211 條第五款,撒水頭位置準用第 47 條,但存放易燃性物質處所,撒水頭迴水板下方九十公分及水平方向三十公分以內應保持淨空間,與一般場所之四十五公分並列記憶。

相關考點:本表常與第 46 條之水平距離(一般反應型二點一公尺、防火構造得增加為二點三公尺;快速反應型二點三公尺、防火構造得增加為二點六公尺)合併命題。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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