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補助撒水栓與第二種室內消防栓之比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各層任一點至補助撒水栓與第二種室內消防栓(保形)水帶接頭之水平距離在 25 公尺以下
- B設有補助撒水栓之任一層,全部補助撒水栓同時使用時,各瞄子放水壓力在 2.5 kgf/cm2 以上,放水量在 60 L/min 以上
- C任一樓層內,全部第二種消防栓同時使用時,各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在 1.7 kg/cm2 以上,放水量在 60 L/min 以上
- D補助撒水栓配管應從各層流水檢知裝置一次側配置
正解 B — 設有補助撒水栓之任一層,全部補助撒水栓同時使用時,各瞄子放水壓力在 2.5 kgf/cm2 以上,放水量在 60 L/min 以上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5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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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補助撒水栓(《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57 條第三項)與第二種室內消防栓(同標準第 34 條第一項第二款)的數值對照。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57 條第三項第二款,「設有補助撒水栓之任一層,以同時使用該層所有補助撒水栓時,各瞄子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二點五公斤以上或 0.25MPa 以上,放水量在每分鐘六十公升以上」。本選項的 2.5 kgf/cm² 與 60 L/min 與該款逐字相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錯誤。補助撒水栓依第 57 條第三項第一款,各層任一點至水帶接頭之水平距離在十五公尺以下;第二種室內消防栓依第 34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為二十五公尺以下,兩者並不相同。
- (B)
正確,為本題答案,兩個數值與第 57 條第三項第二款逐字相符。
- (C)
錯誤。第 34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規定第二種消防栓「各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一點七公斤以上或 0.17MPa 以上,放水量在每分鐘八十公升以上」,壓力一點七公斤雖與本選項相符,但放水量是八十公升不是 60 L/min。
- (D)
錯誤。第 57 條第三項第七款規定補助撒水栓「配管從各層流水檢知裝置二次側配置」,本選項寫成一次側。
記憶點
補助撒水栓是「十五公尺、二點五公斤、六十公升、二次側」,第二種室內消防栓是「二十五公尺、一點七公斤、八十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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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撒水栓的定位。第 57 條第三項的開頭寫「免設撒水頭處所,除第四十九條第七款及第十二款外,得設置補助撒水栓」,可見它是在依第 49 條得免裝撒水頭的處所,補上一個由人操作的移動式射水手段。也正因為它掛在自動撒水設備底下,同項第七款才會要求配管從各層流水檢知裝置二次側配置——接在二次側,補助撒水栓一放水就會讓該層的流水檢知裝置動作並發出警報;若接到一次側,放水時流水檢知裝置不會動作,警報就發不出去。
二、同項其餘各款一併記。第一款規定各層任一點至水帶接頭之水平距離在十五公尺以下,但設有自動撒水設備撒水頭之部分不在此限;第二款是本題的壓力與流量,並附有「全部補助撒水栓數量超過二支時,以同時使用二支計算之」的計算上限,括號內另定鄰接補助撒水栓水帶接頭之水平距離超過三十公尺時以一個計算;第三款至第六款則規定補助撒水栓箱之標示與紅色啟動表示燈、瞄子之開關裝置、開關閥設在距地板面一點五公尺以下,以及水帶應便於操作延伸。
三、與第二種室內消防栓的並列對照。第 34 條第一項第二款對第二種消防栓的三目分別是:水平距離二十五公尺以下;放水壓力每平方公分一點七公斤以上或 0.17MPa 以上、放水量每分鐘八十公升以上,全部消防栓數量超過二支時以同時使用二支計算;第三目則是消防栓箱內之瞄子與水帶配置。第一種消防栓則是水平距離二十五公尺以下、放水壓力一點七公斤以上、放水量每分鐘一百三十公升以上。三者的壓力與流量各自成組,應整組記憶。
四、檢修面的對照與延伸考點。《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自動撒水設備綜合檢查對補助撒水栓的判定方法與設置規定相呼應:放水壓力應在 2.5 kgf/cm² 以上 10 kgf/cm² 以下,放水量應在 60 l/min 以上,並以 Q=0.653D²√P 計算放水量(Q 為放水量 l/min、D 為瞄子口徑 mm、P 為瞄子壓力 kgf/cm²)。設置規定只給下限,檢修判定則同時給了上限 10 kgf/cm²。此外第 35 條的室內消防栓箱要求箱面表面積在零點七平方公尺以上、箱身厚度一點六毫米以上鋼板。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