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消防栓設備之消防立管管系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試驗壓力不得小於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 X 倍以上之水壓。試驗壓力以繼續維持 Y 小時無漏水現象為合格。下列 X,Y 何者正確?
- AX = 2,Y = 1.5
- BX = 1.5,Y = 2
- CX = 1,Y = 2
- DX = 2,Y = 1
正解 B — X = 1.5,Y = 2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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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室內消防栓設備消防立管管系竣工加壓試驗的試驗壓力倍數與持壓時數,屬《設置標準》明定之數值題。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3 條,「室內消防栓設備之消防立管管系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試驗壓力不得小於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一點五倍以上之水壓。試驗壓力以繼續維持二小時無漏水現象為合格」。條文所定之倍數為一點五倍,持壓時數為二小時,對應題目之 X=1.5、Y=2,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X=2,Y=1.5:倍數寫成二倍、時數寫成一點五小時,兩個數值都與第 33 條所定之一點五倍、二小時不合。
- (B)
X=1.5,Y=2:與第 33 條逐字相符,試驗壓力為全閉揚程一點五倍以上,並繼續維持二小時無漏水為合格。
- (C)
X=1,Y=2:時數雖為二小時,但倍數僅一倍,低於條文所定之一點五倍,試驗強度不足。
- (D)
X=2,Y=1:倍數二倍、時數一小時,倍數過高而持壓時數不足,與條文所定之組合不符。
記憶點
立管加壓試驗記「一點五倍、撐二小時」,倍數在前、時數在後,不要對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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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定位與準用網絡】第 33 條位於《設置標準》第三編,是室內消防栓設備水系統竣工試驗的母條,其他水系統多以準用方式接回它。第 39 條規定室外消防栓設備之配管、試壓及緊急電源,準用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五目、第七目、第二款、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規定,室外消防栓因此同樣適用一點五倍、二小時。第 45 條則規定自動撒水設備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其測試方法準用第三十三條規定。掌握第 33 條,等於一次掌握三套水系統的竣工試驗。
【自動撒水設備的加項】第 45 條但書另定:密閉乾式管系應併行空氣壓試驗,試驗時應使空氣壓力達到每平方公分二點八公斤或 0.28 MPa 之標準,其壓力持續二十四小時,漏氣減壓量應在每平方公分零點一公斤以下或 0.01 MPa 以下為合格。這組數值(2.8、24、0.1)與水壓試驗的(1.5 倍、2 小時)是兩套並行的規定,密閉乾式要兩者都做。
【為何以全閉揚程為基準】加壓送水裝置的全閉揚程是幫浦在出水量為零時所能建立的最高揚程,也就是管系平時可能承受的壓力上限。條文以全閉揚程再乘以一點五倍作為試驗壓力,是把試驗值訂在管系可能遭遇之最高壓力之上,屬耐壓驗證的性質。
【單位換算】揚程與壓力常需互換:一公斤重每平方公分約等於十公尺水頭,也約等於 0.098 MPa。若全閉揚程為 80 公尺,換算約 8 kgf/cm²,其一點五倍即約 12 kgf/cm² 或約 1.2 MPa,這種換算題型常與本條合併出題。
【相關考點】第 33 條的兄弟條文是第 32 條配管規定與第 36 條水源容量(裝置室內消防栓最多樓層之全部消防栓繼續放水二十分鐘之水量以上,該樓層全部消防栓數量超過二支時以二支計算),三條常在同一份考卷中分別出現,數字彼此獨立,需分開記憶。
【記憶編排】水系統試壓可整串記為:立管一點五倍水壓、撐二小時;密閉乾式再加空氣壓二點八公斤、撐二十四小時、漏氣減壓零點一公斤以下。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