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新建建築物設有室內消防栓設備,其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為 60 公尺,今於上午 9 時施作消防立管管系加壓試驗,試驗壓力應大於 X kgf/cm2 以上之水壓,且須持續維持試驗壓力至 Y 時止均無漏水現象方為合格。其中 X 與 Y 分別為多少?
- AX=6、Y=上午 10 時
- BX=9、Y=上午 11 時
- CX=12、Y=中午 12 時
- DX=14、Y=下午 13 時
正解 B — X=9、Y=上午 11 時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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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3 條消防立管管系竣工加壓試驗的試驗壓力與維持時間。
正解理由
第 33 條明定「室內消防栓設備之消防立管管系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試驗壓力不得小於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一點五倍以上之水壓」,並規定「試驗壓力以繼續維持二小時無漏水現象為合格」。全閉揚程 60 公尺乘以 1.5 倍為 90 公尺水頭,換算為 9 kgf/cm2;上午 9 時起持續 2 小時至上午 11 時,故選 B。
演算步驟
- 試驗水頭 H=全閉揚程×1.5=60 公尺×1.5=90 公尺;
- 以 10 公尺水頭≒1 kgf/cm2 換算,X=90 公尺÷10 公尺=9 kgf/cm2。
- 維持時間 Y=上午 9 時+2 小時=上午 11 時。
逐項排除
- (A)
X=6 只把 60 公尺水頭換算成壓力而漏乘 1.5 倍,Y=上午 10 時亦只維持 1 小時。
- (B)
正確:9 kgf/cm2 與上午 11 時同時滿足 1.5 倍與 2 小時。
- (C)
X=12 相當於誤乘 2 倍,Y=中午 12 時為維持 3 小時,均與條文不符。
- (D)
X=14 無對應的計算依據,Y 為維持 4 小時,亦非條文所定。
記憶點
立管加壓試驗記「全閉揚程 1.5 倍、撐足 2 小時不漏水」。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3 條規範消防立管管系竣工時的加壓試驗,屬施工完成後的耐壓驗證。以全閉揚程為基準,是因為離心式消防幫浦在出水量為零時所產生的揚程即為系統可能承受的最高靜壓,再乘以 1.5 倍作為安全係數,可涵蓋水錘等瞬時壓力;規定持續二小時而非數分鐘,則是要讓微小滲漏有足夠時間反映在壓力表上。
單位換算是本題的第二個關卡:水的密度使 10 公尺水頭約等於 1 kgf/cm2,而 1 kgf/cm2 約等於 0.098 MPa,因此 90 公尺水頭約為 9 kgf/cm2、約 0.88 MPa。條文以公尺表示揚程、以每平方公分公斤表示壓力,兩種單位在同一題內交錯出現是常見的命題手法,第 37 條的重力水箱必要落差式 H=h1+h2+17(公尺)與壓力水箱必要壓力式 P=P1+P2+P3+1.7(kgf/cm2)也是同一組換算關係的體現。
同屬 1.5 倍家族但持續時間各自不同的規定可並列記憶:第 33 條室內消防栓立管,全閉揚程 1.5 倍以上、繼續維持二小時;第 181 條連結送水管配管,能承受送水設計壓力 1.5 倍以上之水壓且持續三十分鐘,設有中繼幫浦時其二次側配管應能承受幫浦全閉揚程 1.5 倍以上之水壓;《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第 7 點第五款防火水幕配管,試驗壓力為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 1.5 倍以上之水壓,須持續兩小時無漏水現象。三者倍數相同,時間與基準壓力各自記住即可。
另一個容易與試驗壓力混淆的「全閉」數值出現在《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室內消防栓設備之性能試驗:全閉揚程應在額定負荷運轉時測得揚程的 140% 以下,那是幫浦性能曲線的判定項目,與配管耐壓試驗分屬不同試驗。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