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惰性氣體滅火設備之藥劑種類及容量比,下列何者錯誤?
- A氮氣(IG-100)
- B氬氣(IG-01)
- C氮氣與氬氣容量比為 50 比 50 之混合物(IG-55)
- D氮氣與氬氣及二氧化碳容量比為 50 比 40 比 10 之混合物(IG-541)
正解 D — 氮氣與氬氣及二氧化碳容量比為 50 比 40 比 10 之混合物(IG-541)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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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八十二條第二項所定惰性氣體滅火設備四種藥劑的名稱與容量比。
正解理由
第八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惰性氣體滅火設備依其藥劑種類,分為氮氣(IG-100)、氬氣(IG-01)、氮氣與氬氣容量比為五十比五十之混合物(IG-55)、氮氣與氬氣及二氧化碳容量比為五十二比四十比八之混合物(IG-541)滅火設備。題目問敘述錯誤者,本選項把 IG-541 的容量比寫成五十比四十比十,與條文所定之五十二比四十比八不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氮氣簡稱 IG-100,與第八十二條第二項所列之藥劑名稱及簡稱一致,敘述正確。
- (B)
氬氣簡稱 IG-01,同項亦逐字列出此一藥劑與簡稱,敘述正確。
- (C)
氮氣與氬氣容量比為五十比五十之混合物簡稱 IG-55,與條文所載相符,敘述正確。
- (D)
IG-541 三種成分之容量比,條文明定為五十二比四十比八,本選項寫成五十比四十比十,為本題答案。
記憶點
IG-541 記「五十二、四十、八」,三個數字相加恰為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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惰性氣體滅火設備的四種藥劑,除容量比之外還有幾組數值會一起入題。第八十三條之二的藥劑量公式以防護空間淨體積、比容積與設計濃度計算,四種藥劑的比容積公式各不相同:IG-100 為 s=0.7997+0.00293t、IG-01 為 s=0.5685+0.00208t、IG-55 為 s=0.6598+0.00242t、IG-541 為 s=0.65799+0.00239t,式中 t 為防護空間之最低溫度。
設備規格方面,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規定惰性氣體滅火設備噴頭放射壓力為每平方公分十九公斤以上或 1.9MPa 以上;同項第三款第二目規定除含易燃液體之場所應於一分鐘內放射百分之九十以上外,應於二分鐘內放射百分之九十以上。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規定惰性氣體滅火設備之充填壓力,在溫度攝氏十五度時應在每平方公分三百公斤以下或 30MPa 以下。第九十三條第二項則規定防護區域應依流量計算結果採取防止該區域內壓力上升之措施,並於防護區域出入口等易於辨認處所設置放射表示燈。
適用範圍上,第一百九十八條備註五載明,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選設之惰性氣體滅火設備限 IG-100、IG-55、IG-541 滅火設備;備註六並就製造、儲存或處理汽油、煤油、輕油或重油之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規定選設該等藥劑時防護區域體積應未滿一千立方公尺。第一百九十八條屬第四編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之規定,與一般場所所適用的條文分屬不同編別,作答時要先確認題幹場所的屬性再決定引用哪一組規定。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