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40 單選 · 1.25 分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採全區放射方式,採用高壓系統在進行綜合檢查時,以空氣或氮氣進行放射試驗,所需空氣量或氮氣量,應就放射區域應設滅火藥劑量之 X%核算,每公斤核算空氣量或氮氣量 Y(公升),請問前述 X、Y 為何?

  1. AX=5;Y=45
  2. BX=10;Y=55
  3. CX=15;Y=60
  4. DX=20;Y=65

正解 B — X=10;Y=55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4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惰性氣體滅火設備之綜合檢查,全區放射方式高壓式者放射試驗所需空氣量或氮氣量之核算。

正解理由

該章綜合檢查就全區放射方式高壓式者規定,以空氣或氮氣進行放射試驗,所需空氣量或氮氣量應就放射區域應設滅火藥劑量之 10%核算,每公斤以所附表格所列公升數之比例核算,每次試驗最多放出 5 支;該表所列二氧化碳每公斤核算空氣量或氮氣量為 55 公升。X 為 10、Y 為 55,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比例 5%與每公斤 45 公升,於該章綜合檢查本文及所附表格均無所據。

  2. (B)

    10%與二氧化碳每公斤 55 公升,與該章綜合檢查所定之比例及表列值相符,為本題答案。

  3. (C)

    15%非該章所定之核算比例,60 公升亦非表列之每公斤核算量。

  4. (D)

    20%非該章所定之核算比例,65 公升亦非表列之每公斤核算量。

記憶點

綜合檢查放射試驗一律取應設滅火藥劑量之 10%;每公斤核算量二氧化碳 55 公升,氮氣、IG-55、IG-541 均為 100 公升。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綜合檢查的放射試驗不可能真的把整區藥劑放光,因此檢修基準採「以空氣或氮氣替代、按比例取樣」的設計。《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惰性氣體滅火設備之綜合檢查就全區放射方式高壓式者定:應就放射區域應設滅火藥劑量之 10%核算所需空氣量或氮氣量,每公斤以表列公升數之比例核算,每次試驗最多放出 5 支;表列值為二氧化碳 55 公升、氮氣 100 公升、IG-55 100 公升、IG-541 100 公升。低壓式者則另定,放射試驗所需之藥劑量為該放射區域所設滅火藥劑量之 10%以上,或使用 40 公升氮氣 5 瓶以上作為替代藥劑放射。

相同的 10%比例在其他氣體系統章節重複出現,差別只在每公斤核算量,可並列記憶:海龍滅火設備之綜合檢查同樣就應設滅火藥劑量之 10%核算,其表列值為海龍 2402 為 9 公升、海龍 1211 為 15 公升、海龍 1301 為 16 公升;鹵化烴滅火設備之表列值為 HFC-23 為 34 公升、HFC-227ea 為 14 公升,並同樣定每次試驗最多放出 5 支。乾粉滅火設備則不換算公升數,而是直接以氣體量計:加壓式放射試驗所需試驗用氣體量為該放射區域應設加壓用氣體之 10%以上(小數點以下有尾數時進一),蓄壓式為該放射區域應設蓄壓用氣體量之 10%以上。

抽樣方式也是常考點:全區放射方式應依設置之系統數量進行抽樣檢查,抽測之系統放射區域在二區以上時,應至少擇一放射區域實施放射試驗,並應於滅火藥劑儲存容器標示放射日期;抽樣分配表以系統設置套數對應第一年至第十年,系統設置數量超過二十一套者依其比例類推分配。判定方法各章共通,可整套背下:警報裝置應確實鳴響、遲延裝置應確實動作、開口部等之自動關閉裝置應能正常動作且換氣裝置須確實停止、指定防護區劃之啟動裝置及選擇閥能確實動作並可放射試驗用氣體、配管內之試驗用氣體應無洩漏情形、放射表示燈應確實亮燈。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同科相關題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40 題

→ 看完整「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歷屆題庫 · → 111 年本科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