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加壓送水裝置之電動機,其種類、構造及機能等之敘述,何者正確?
- A幫浦在超出額定負荷狀態下,應能順利啟動
- B電動機須使用高壓三相誘導鼠籠式電動機
- C電動機須使用 3 KV 以上之三相誘導鼠籠式電動機
- D電動機在額定輸出連續運轉 8 小時後,不得發生異狀,且在超過額定輸出之 15%輸出力運轉 1 小時,仍不致發生障礙,引起過熱現象
正解 C — 電動機須使用 3 KV 以上之三相誘導鼠籠式電動機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8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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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加壓送水裝置所用電動機之種類、構造及機能要件。
正解理由
消防幫浦及其電動機之種類、構造與機能,依中央主管機關函頒之《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定之;其就電動機之種類,係以三相誘導鼠籠式電動機並以 3 KV 之電壓級距表述,選項 C「電動機須使用 3 KV 以上之三相誘導鼠籠式電動機」與該規定用語相符,故選 C。(候選條文未附該基準原文,故不列具體章節。)
逐項排除
- (A)
該基準所要求者,係幫浦在「額定負荷狀態」下應能順利啟動;選項改寫為「超出額定負荷狀態」,把啟動條件擴張為超載狀態,要件不符。
- (B)
僅泛稱「高壓」而未依該基準以電壓級距界定,敘述不完整,無法對應規定所定之電動機種類。
- (C)
兼具「3 KV 以上」之電壓級距與「三相誘導鼠籠式」之種類二項要件,與規定相符,為本題應選者。
- (D)
前段「額定輸出連續運轉 8 小時後不得發生異狀」與規定相同,但過載運轉之比例應為超過額定輸出之百分之十運轉一小時,選項寫成 15%,比例不符。
記憶點
消防幫浦電動機:三相誘導鼠籠式、以 3 KV 為電壓級距,額定負荷下應能順利啟動。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加壓送水裝置是水系統的心臟。《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7 條規定水源應連結加壓送水裝置,並就重力水箱、壓力水箱、消防幫浦三者擇一設置。重力水箱須有水位計、排水管、溢水用排水管、補給水管及人孔,其必要落差 H=h1+h2+17(公尺);壓力水箱須有壓力表、水位計、排水管、補給水管、給氣管、空氣壓縮機及人孔,箱內空氣占容積三分之一以上,必要壓力 P=P1+P2+P3+1.7(公斤/平方公分);
消防幫浦則規定第一種消防栓每支每分鐘出水量一百五十公升以上、第二種九十公升以上,全部消防栓超過二支時以二支計算,全揚程 H=h1+h2+h3+17(公尺),且應為專用並連接緊急電源。同條第二項另要求加壓送水裝置設在便於檢修且無受火災等災害損害之處所,並設自動或手動啟動裝置而停止僅限手動操作。
電動機的規格之所以另由函頒基準規範,是因為它屬於機具本身的性能要求,與設置條件分屬兩個層次:條文管「要不要設、設在哪裡、要多少水量揚程」,基準管「這台機器本身要達到什麼水準」。要求採三相誘導鼠籠式,是因為鼠籠式轉子構造簡單、無滑環與碳刷、耐久且幾乎免維護,最適合長期閒置、災時必須一次啟動成功的消防用途;並以電壓級距區分適用型式,則是配合高壓受電場所的實際配電條件。
檢修面可與《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二章室內消防栓設備之性能檢查對照:加壓送水裝置採幫浦方式者,電動機檢查回轉軸是否圓滑轉動、軸承部潤滑油有無污損變質及是否達必要量、軸接頭有無鬆動、本體操作啟動後性能是否正常;判定時本體應無顯著發熱、異常振動、不規則或不連續之雜音,且回轉方向正確;除需操作啟動檢查性能外,其餘均須先切斷電源。幫浦則另查連成表及壓力表指針歸零與動作、以及額定負荷運轉及全開點時之吐出壓力與吐出水量是否達規定值。減壓措施部分,室內消防栓之放水壓力應在 1.7 kgf/cm² 以上 7 kgf/cm² 以下;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達顯著滅火困難者所設第一種滅火設備之消防栓,則為 3.5 kgf/cm² 以上 7 kgf/cm² 以下,兩組數值分屬不同場所,不得互換。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