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40 單選 · 1.25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規定,閣樓樓地板面積占該建築物建築面積多少以上時,視為另一樓層?

  1. A1/2
  2. B1/3
  3. C1/4
  4. D1/5

正解 B — 1/3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4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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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建築技術用語第十七款「閣樓」的定義,考的是達到多少比例即視為另一樓層。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十七款,「閣樓:在屋頂內之樓層,樓地板面積在該建築物建築面積三分之一以上時,視為另一樓層。」同條第三款並將建築面積界定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平投影面積,即為本款比較所用之分母;門檻比例逐字為三分之一,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二分之一不是第十七款所定之比例,該款所定為三分之一。

  2. (B)

    三分之一與第十七款「樓地板面積在該建築物建築面積三分之一以上時,視為另一樓層」逐字相符,為正確答案。

  3. (C)

    四分之一不是第十七款所定之比例,該款所定為三分之一。

  4. (D)

    五分之一不是第十七款所定之比例,該款所定為三分之一。

記憶點

閣樓在屋頂內,樓地板面積達建築面積三分之一以上就多算一層;同條第十八款的夾層也用三分之一,但比的是該層樓地板面積。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條文定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是整編的用語定義條,四十七款一次界定建築面積、樓地板面積、建築物層數、地下層、閣樓、夾層、避難層、直通樓梯、特別安全梯等名詞,其他各編得適用。消防法規科之所以要考它,是因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大量以「層數」「樓地板面積」「避難層」為適用門檻,而這些名詞的定義全部回到本條。

為什麼閣樓要用建築面積當分母:第一條第三款定義建築面積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平投影面積,第五款定義樓地板面積為各層樓地板或其一部分在該區劃中心線以內之水平投影面積。閣樓位於屋頂內,若其可用的樓地板面積相對於整棟的水平投影已達三分之一,使用強度已與一個獨立樓層相當,故第十七款直接把它視為另一樓層;一旦視為另一樓層,建築物層數就要跟著增加,連帶影響第十五款的層數計算。

三個「三分之一」與一個「三分之二」的對照:第十六款地下層規定地板面在基地地面以下之樓層為地下層,但天花板高度有三分之二以上在基地地面上者視為地面層;第十七款閣樓為樓地板面積在該建築物建築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第十八款夾層為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一百平方公尺者,視為另一樓層。三款都在處理「這一塊空間要不要算成一層」,但比較的分母各不相同:地下層比高度、閣樓比建築面積、夾層比該層樓地板面積,而且夾層另外還有一百平方公尺的絕對值門檻。

延伸考點:第九款、第十款的屋頂突出物規定與閣樓常一併命題——樓梯間、昇降機間、無線電塔及機械房、水塔、水箱、女兒牆、防火牆等屬屋頂突出物,合於規定者不作為層數計算,與閣樓「視為另一樓層」形成一組相反的效果。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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