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以防護區域每平方公尺每分鐘放水量來看,儲存可燃物場所設置放水型撒水頭是一般場所要求的幾倍?
- A2
- B3
- C4
- D5
正解 A — 2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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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放水型撒水頭之放水量,一般場所與儲存可燃物場所的倍數關係。
正解理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50 條第二項明定「放水型撒水頭之放水量,應達防護區域每平方公尺每分鐘五公升以上。但儲存可燃物場所,應達每平方公尺每分鐘十公升以上」。題目問的是以防護區域每平方公尺每分鐘放水量計,儲存可燃物場所是一般場所的幾倍,將但書的 10 公升除以本文的 5 公升,得 10÷5=2,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2 倍與條文本文 5 公升、但書 10 公升的關係完全吻合,為本題應選者。
- (B)
3 倍須儲存可燃物場所要求達每平方公尺每分鐘 15 公升才成立,但條文寫的是 10 公升。
- (C)
4 倍對應每平方公尺每分鐘 20 公升。20 公升確實出現在法規裡,但那是第 212 條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水霧滅火設備放射區域的放水量,屬第四編、適用對象是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與本題一般場所的放水型撒水頭分屬兩套規定,不可互套。
- (D)
5 倍對應每平方公尺每分鐘 25 公升,條文並無此數;5 這個數字其實是一般場所放水型撒水頭本身的放水量基準值,把「基準值」誤讀成「倍數」就會選到此項。
記憶點
放水型撒水頭「五公升打底、儲存可燃物加倍成十公升」,倍數就是 2。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 50 條分兩項,兩項的計量單位完全不同,這正是本條的命題價值所在。第一項針對一般撒水頭,以「每個撒水頭」計:放水量每分鐘應在 80 公升以上(設於高架倉庫者為 114 公升),放水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 1 公斤以上或 0.1 MPa 以上;但小區劃型撒水頭之放水量,每分鐘應在 50 公升以上。第二項針對放水型撒水頭,改以「每平方公尺」計:應達防護區域每平方公尺每分鐘 5 公升以上,儲存可燃物場所則為 10 公升以上。
為什麼放水型要改用面積密度?放水型撒水頭用於挑高中庭、大型展場、體育館這類高天花板大空間,火羽流上升距離長、熱氣層擴散廣,傳統「一個撒水頭護多少面積」的核算方式失去意義,只能改成規定單位面積的撒水密度。儲存可燃物之場所火載量高、燃燒速率快,所需撒水密度自然加倍,這就是但書把 5 公升提高到 10 公升的理由。
放水量最後會回到水源與幫浦的核算。第 58 條規定自動撒水設備之幫浦出水量,依第 57 條核算之撒水頭數量乘以每分鐘 90 公升(高架儲存倉庫為 130 公升;小區劃型撒水頭為 60 公升),放水型撒水頭則依中央消防機關認可者計算之;幫浦全揚程 H=h1+h2+10m,且撒水頭放水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 10 公斤以下或 1 MPa 以下。第 57 條則規定水源容量,使用密閉式一般反應型、快速反應型撒水頭時,應符合表列個數繼續放水 20 分鐘之水量,十一樓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為快速反應型 12 個、一般反應型 15 個。
最容易被拿來誘答的是幾個「同單位不同制度」的數值,要一併分清:第 212 條(第四編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水霧滅火設備,放射區域每平方公尺每分鐘放水量在 20 公升以上,水霧噴頭放射壓力每平方公分 3.5 公斤以上或 0.35 MPa 以上,放射區域每一區域在 150 平方公尺以上;第 229 條(同屬第四編)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加氣站、天然氣儲槽等之冷卻撒水設備,撒水量為防護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 5 公升以上,以岩棉等隔熱材被覆者得減半。數字表面相近,適用編別卻不同,答題時先確認題幹場所是不是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再決定引哪一編。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