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所規定之甲類場所?
- A榮譽國民之家
- B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 C護理機構
- D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
正解 D —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1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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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之場所用途分類,考的是社福與醫療照護機構在甲類與乙類之間的分界。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第 1 款第 6 目,甲類場所包括醫院、療養院、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有收容未滿二歲兒童之安置及教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啟明、啟智、啟聰等特殊學校。至於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條文將其列於同條第 2 款第 6 目,屬乙類場所,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榮譽國民之家於第 12 條第 1 款第 6 目明文列舉,收容者多為高齡且長期住宿,屬甲類場所。
- (B)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在該目所限之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有收容未滿二歲兒童之安置及教養機構範圍內,屬甲類場所。
- (C)
護理機構在該目所限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範圍內,屬甲類場所。
- (D)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列於第 12 條第 2 款第 6 目之乙類場所,服務對象於日間到場、非住宿型,故非甲類場所,為本題應選者。
記憶點
會睡在裡面、避難需人協助的照護機構歸甲類;白天到場、可自行離開的就業服務機構歸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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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把各類場所依用途分成甲、乙、丙、丁、戊五類,再加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這套分類是整部《設置標準》的骨幹:後續各設備的應設門檻幾乎都以「第十二條第某款第某目」回頭引用,分類判斷錯了,門檻就全部算錯。
甲類場所的共同性格是火災風險高,具體來自三個因素:人員密集且流動、夜間仍有人滯留,以及使用者的自力避難能力較弱。第 1 款第 6 目集中收納醫療與住宿型照護機構,正因為住民臥床、失智或行動不便,避難必須仰賴人員背負或協助,疏散時間遠長於一般場所。相對地,乙類場所第 6 目所列的辦公室、診所、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老人文康機構等,使用者以日間活動為主,具備一定自力避難能力,故風險等級較低。
判讀時要特別注意條文中的「限」字。同樣叫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與有收容未滿二歲兒童之安置及教養機構者列甲類,其餘的安置及教養機構則落到乙類第 6 目;同樣叫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者為甲類。命題者最愛在括號範圍上動手腳,把限定條件改掉一兩個字,考生若只背機構名稱而不看括號就會失分。
延伸考點:分類直接牽動應設門檻。依第 19 條,五層以下建築物供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列場所使用,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即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供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列場所使用者則為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甲類的門檻明顯較嚴。此外第 13 條第 3 款規定用途變更為甲類場所使用時,該變更後用途之消防安全設備適用變更後之標準,也是以本條分類為前提。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