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2 單選 · 1.25 分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六類物品製造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廠區外「博物館場所」之安全距離應該為多少公尺以上?

  1. A10 公尺以上
  2. B20 公尺以上
  3. C30 公尺以上
  4. D50 公尺以上

正解 D — 50 公尺以上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2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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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就六類物品製造場所對廠區外鄰近場所所定的安全距離級距。

正解理由

依該辦法關於六類物品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安全距離之規定,距離依保護對象的重要性與不可替代性分級,古蹟及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等文教展示場所列為最高等級,應在五十公尺以上。博物館即屬此一等級,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十公尺是「其他場所」的墊底級距,凡不屬前面各級者才適用,把博物館放進這一級等於否定其最高保護地位。

  2. (B)

    二十公尺適用於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之製造、儲存、處理場所、加油站、加氣站、儲槽等危險性類似場所彼此之間,是危險源對危險源的距離。

  3. (C)

    三十公尺適用於收容人員達一定規模以上之甲類、乙類公眾使用場所,判準在「人數」而非場所性質,博物館並非依收容人數計算。

  4. (D)

    正確。博物館與古蹟同列最高等級,安全距離應在五十公尺以上。

記憶點

安全距離四級記「五十古蹟博物館、三十人多場所、二十危險場所、十公尺其他」。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是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中危險性最高的作業型態:原料在此加熱、混合、反應,起火機率與一旦爆炸的波及範圍都最大,因此辦法不採單一距離,而以「保護對象受害後果的不可回復性」分級。古蹟與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之所以與大型收容人員場所分開、拉到最遠的五十公尺,理由是文化資產一旦焚毀無法重建,損失不能以人數或金額衡量;三十公尺這一級看的是「人多」,二十公尺這一級看的是「危險源相鄰引發的連鎖爆炸」,十公尺則是一般鄰地的最低隔離。

級距之外還有兩個常考的調整機制。其一是高架電線的距離:電壓超過三萬五千伏特者應在五公尺以上,超過七千伏特至三萬五千伏特者應在三公尺以上,著眼於電弧與斷線落地引燃可燃蒸氣。其二是減半條款——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設有擋牆防護或具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前述安全距離得減半計算,這使擋牆的構造規定(混凝土牆十五公分、補強空心磚牆二十公分、土堤斜度六十度)成為必然配套的考點。

最容易混淆的是「安全距離」與「保留空地」:安全距離量的是場所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到廠區外保護對象的距離,看的是外部關係;保留空地量的是儲存倉庫等建築物四周應留設的空地寬度,依管制量倍數與是否為防火構造分級,看的是場所內部的自我隔離。兩者往往寫在相鄰條文,答題時先確認題目問的是對外還是對內,再套級距。另一個容易失分的細節是起算點:安全距離是從場所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量起,不是從廠區境界線,也不是從儲槽中心,起算點記錯,即使級距背對了距離仍然算錯。此外六類物品室內儲存場所的安全距離準用製造場所這一組級距,因此這張表一次背熟,可以橫跨數種場所類型作答。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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