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0 單選 · 1.25 分

依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規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自取得證書日起每 3 年應接受講習一次或取得累計積分達多少分以上之訓練證明文件?

  1. A60 分以上
  2. B100 分以上
  3. C120 分以上
  4. D160 分以上

正解 D — 160 分以上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2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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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所定取得證書後之定期講習義務與訓練積分門檻。

正解理由

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關於接受講習及訓練積分之規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自取得證書之日起,每 3 年應接受講習一次,或取得累計積分達 160 分以上之訓練證明文件,二者擇一即可。此制度接續證書制度而來:依《消防法》第 8 條,國民須經消防設備師(士)考試及格並依法領有證書始得充任,證書核發後的知識更新義務,即由前開管理辦法以講習或積分方式加以要求,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60 分明顯低於規定門檻,僅相當於少數幾場技術研討活動之累計積分,不足以取代接受講習。

  2. (B)

    100 分數值整齊而常被設為干擾選項,但並非管理辦法所定之累計積分標準。

  3. (C)

    120 分仍未達規定分數,若以此標準認定即屬未依規定完成講習或訓練之情形。

  4. (D)

    160 分以上為管理辦法明定之累計積分門檻,與「每 3 年接受講習一次」構成擇一關係,為本題應選者。

記憶點

三年一輪:講習上一次,或把積分湊到 160 分,兩條路擇一走。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這一題與積分計算題是同一組制度的兩面。制度起點是專技人員的證照管理:依《消防法》第 8 條,中華民國國民經消防設備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證書者得充消防設備師,經消防設備士考試及格並領有證書者得充消防設備士,請領證書應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考試決定「能不能進來」,管理辦法則決定「進來以後怎麼維持專業水準」。

為什麼要設定期講習或積分門檻?因為消防安全設備的技術規範更新頻率高,而依《消防法》第 6 條,各類場所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消防安全設備,設備能否維持效能,最終落在受託執行測試、檢修的消防設備師(士)身上。若執業者的知識停在考取當年,錯誤的判定會直接轉化為場所的公共安全風險,因此立法以「每 3 年」為週期強制回訓,週期長度則兼顧法規更新速度與執業者的時間成本。

門檻設計採雙軌並行:一是集中式的講習,由主管機關或受委託機構統一辦理,內容涵蓋當期修法重點;二是分散式的積分,讓執業者依自身時間彈性參加各類技術研討活動累積,達 160 分以上即可。前者重齊一性,後者重彈性,兩者擇一而非併行,這一點在是非型敘述題中最常被改成「應接受講習並取得積分」而成為錯誤選項。

易混淆對照:消防設備師與消防設備士的講習週期與積分門檻在本制度中並無二致,題目若寫「消防設備士須另加分」即屬錯誤敘述。另須分辨「積分怎麼算」與「積分要多少」是兩個獨立考點,前者答每小時 10 分之類的計分單位,後者答 160 分之門檻。

延伸考點:本題型也會改問講習週期起算日(自取得證書日起算,而非自首次執業日起算)、未完成講習或積分之效果,以及與定期檢修申報制度的銜接。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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