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對「檢修機構」的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 A檢修機構,係指接受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管理權人之委託,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業務之專業機構
- B檢修機構的資格之一為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之公司
- C檢修機構的資格之一為登記財產總額在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之財團法人
- D檢修機構應置有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合計 10 人以上,均為兼任,其中消防設備師至少 2 人;另檢修機構必須具有執行檢修業務之必要設備及器具
正解 D — 檢修機構應置有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合計 10 人以上,均為兼任,其中消防設備師至少 2 人;另檢修機構必須具有執行檢修業務之必要設備及器具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2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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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對檢修機構的定義與許可資格,關鍵在人員配置究竟是「專任」還是「兼任」。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關於檢修機構許可資格之規定,機構應置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合計十人以上,且該等人員均須為專任,其中消防設備師至少二人。(D) 寫成「均為兼任」,與專任要件正好相反,屬錯誤敘述,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正確。檢修機構的定義即接受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管理權人委託,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業務之專業機構,服務對象與業務範圍均相符。
- (B)
正確。以公司型態申請許可者,須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用意在確保機構有足夠財力承擔檢修責任與損害賠償。
- (C)
正確。以財團法人型態申請者,改以登記財產總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為門檻,與公司的資本額門檻等價並列,兩種法人型態擇一適用。
- (D)
錯誤,為本題應選者。人員須專任、不得兼任;後段所稱應具有執行檢修業務之必要設備及器具則屬正確要件,錯的只有兼任二字。
記憶點
檢修機構認人也認錢:師士合計十人且專任、消防設備師至少二人、一千萬元財力門檻。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消防法》就定期檢修申報採分級管理: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這類人流密集、垂直避難距離長、火災時消防人員難以深入的場所,其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不許管理權人自行處理,必須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檢修專業機構辦理;其餘一定規模以上場所才得委託個別的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檢修機構制度的立法目的,是讓高風險場所的檢修由「有組織、有設備、有人力」的法人承擔,而不是掛名一位專業人員了事,因此許可資格同時設下財力門檻與人力門檻。
財力門檻採兩軌並行:公司看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財團法人看登記財產總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兩者擇一而非併存。人力門檻則是消防設備師與消防設備士合計十人以上、其中消防設備師至少二人,且全部須為專任。專任的意義在於受僱人員只能任職於該一機構,不得同時掛在多家機構名下;若容許兼任,同一批人可以同時支撐好幾家機構的許可,帳面人力與實際檢修量能完全脫節,這正是命題者反覆在「專任」與「兼任」上設陷阱的原因。
另一個容易混淆的對照是「檢修專業機構」與「檢修申報義務人」:前者是經許可的法人,屬受託執行者;後者是場所的管理權人,屬法定義務人,把業務委託出去並不因此免除申報責任。同一辦法還常考許可證書有效期間、機構名稱或負責人變更之處理、消防設備師與消防設備士僱用及異動之報備、業務相關文件之備置與保存年限等程序規定,這些數字型考點可以與本題的十人、二人、一千萬元一起整批記憶。命題者在同一組數字上可以做出多種變化:把合計十人改成五人、把消防設備師至少二人改成至少一人、把一千萬元改成五百萬元,或把財團法人的「登記財產總額」與公司的「實收資本額」兩個名詞互換。答題時先確認題目問的是公司還是財團法人,再核對數字與「專任」二字,幾乎不會失分。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