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對「檢修機構」的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 A檢修機構,係指接受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管理權人之委託,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業務之專業機構
- B檢修機構的資格之一為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之公司
- C檢修機構的資格之一為登記財產總額在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之財團法人
- D檢修機構應置有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合計 10 人以上,均為兼任,其中消防設備師至少 2 人;另檢修機構必須具有執行檢修業務之必要設備及器具
正解 D — 檢修機構應置有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合計 10 人以上,均為兼任,其中消防設備師至少 2 人;另檢修機構必須具有執行檢修業務之必要設備及器具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2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對檢修機構之定義、資格與應置人員及設備。
正解理由
依該辦法第 4 條第一款,檢修機構應「置有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合計十人以上,均為專任,其中消防設備師至少二人」。(D) 把任用型態寫成「均為兼任」,與條文明定的專任要求不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正確。第 2 條逐字定義檢修機構為「接受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管理權人之委託,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業務之專業機構」。
- (B)
正確。第 3 條第一款所列資格之一為「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公司」。
- (C)
正確。第 3 條第二款所列資格之一為「登記財產總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財團法人」,與第一款為擇一關係。
- (D)
錯誤。十人以上與消防設備師至少二人均與第 4 條第一款相符,後半段的必要設備及器具也符合同條第二款「其種類及數量如附表一」,錯的只在任用型態:條文要求專任,不是兼任。
記憶點
十人專任、其中師至少二人;資本額或財產總額一千萬元擇一。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本辦法的授權來源是《消防法》第 9 條。該條第 1 項但書明定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修,管理權人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辦理;第 3 項再把檢修專業機構申請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證書核發、有效期間、執行業務之規範、消防設備師(士)之僱用、異動、訓練等事項授權訂定辦法。第 2 條的定義句與第 3 項的授權範圍互相呼應,所以定義題只要看到「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定期檢修」兩個要件就能對上。
門檻條文可整組記憶。第 3 條是機構本身的財務門檻,公司看實收資本額、財團法人看登記財產總額,均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者擇一即可。第 4 條是人與物的門檻,第一款是人員:合計十人以上、均為專任、其中消防設備師至少二人;第二款是設備:具有執行檢修業務之必要設備及器具,種類及數量另以附表一定之。
第 5 條是申請審查的門檻與文件,其中責任保險的最低保險金額寫得很細: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且該保險應於合格證書有效期限內持續有效、屆滿應續保。
營運面的期限數字也常入題:第 9 條要求備置檢修場所清冊及相關檢修報告書面文件或電子檔,至少保存五年,電子檔應以 PDF 或縮影檔案格式製作且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第 10 條要在年度開始前二個月至一個月內報請備查次年度三種書表;第 11 條則是年度終結後五個月內報上年度執行報告書、薪資明細、人員訓練成果及責任保險證明。第 8 條另定執行業務四項規範,其中「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親自執行職務,並據實填寫檢修報告」對應《消防法》第 38 條第 3 項的不實檢修報告罰則。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