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符合消防法規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
- A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以上之超級市場
- B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
- C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 D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以上之演藝場
正解 A — 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以上之超級市場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5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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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考的是各款用途與樓地板面積門檻的對應。
正解理由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四款,該款逐字為「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超級市場的面積門檻是五百平方公尺。題給之超級市場僅三百平方公尺,尚未達該款門檻,不屬本條所定範圍,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超級市場列於第四款,與百貨商場、遊藝場同款,門檻為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三百平方公尺未達該門檻,即為本題所問之不符範圍者。
- (B)
補習班列於第七款「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門檻二百平方公尺;三百平方公尺已達,屬本條範圍。
- (C)
餐廳列於第五款「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門檻三百平方公尺;題給三百平方公尺已達,屬本條範圍。
- (D)
演藝場列於第一款,與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同款,該款未附面積條件,不論面積均屬本條範圍。
記憶點
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遊藝場門檻五百,餐廳三百,補習班或訓練班二百;第一款那一長串用途則不看面積。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本條是《消防法》第十三條防火管理制度的適用範圍界定條款。《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就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課予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制定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核備之義務,而「一定規模以上」的具體內容則授權施行細則以列舉方式界定,第十三條的九款即是判斷是否納入防火管理的依據。
九款依體例可分為三型。第一型是不附面積條件、以用途列名即納入者:第一款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第二款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酒吧、PUB、酒店(廊);第三款觀光旅館、旅館;第六款醫院、療養院、養老院。第二型是附面積門檻者:第四款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為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
第五款餐廳為三百平方公尺以上;第七款前段學校未附面積,後段補習班或訓練班為二百平方公尺以上;第八款工廠或機關(構)為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且員工三十人以上,是九款中同時附面積與人數兩個條件者。第三型是第九款「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的概括款。
命題者最常在第四、五、七款之間互換數字,因為三者的門檻分別是五百、三百、二百,數值相近而用途不同;也常把第一款那一長串用途接上一個面積條件,測驗考生知不知道該款根本不看面積。
易混淆概念對照:本條界定的是防火管理義務的適用範圍,屬人的管理制度;至於某一場所應設置哪些消防安全設備,另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的甲、乙、丙、丁類場所分類判斷。兩套分類的款目與數值互不相同,不可互相套用。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